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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刚生 :最严的环保法如何向污染宣战

时间:2014-04-27 点击: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环保法修订案。在20个月中,草案经历4次审议,最终定稿。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我国自1979年出台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到1989年正式施行的现行的环保法,已被认为过于粗疏,理念落后,操作性不强,执法疲软。今天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与之伴随的是日益严峻的环境状况,雾霾天气、地下水污染……近年来环境污染事件的集中暴发,整个社会面临着环境危机。
新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设计按日计罚制度,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监督环境保护作出了系统规定。
新环保法是一部具有基础性地位的法律,也是一部适用性很强的法律。例如,新环保法加大了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了“按日计罚”制度;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在金融、信贷、证券等方面增加污染违法成本,增加了“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规定。通过立法扩大了环保部门的权力,如环保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对企业进行查封、扣押,也可以对污染企业采取行政代执行。使有关行政法、民法和刑法在环保领域的适用与统和。
围绕着生态文明的立法理念进行制度建设,新环保法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特别是政府决策主要领导人对环境质量的责任,优于“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环境思想。如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章节,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就具有很强的民主性,明确赋予公民在环境保护上的知情权、建言权、司法救济权,比如环保部门在收到公民举报投诉后未予处理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有权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如果人民法院不受理,社会组织可以提请人大或者提请检察机关予以监督。由于环境信息的公开制度,环保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布对污染源的监测结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必须认真履行法律职责。
“重典”治污。这部承载着众多关注的法律,力图破解一系列环保难题。在执法方面,我国的环保部门有环境执法队伍,有专门的环境监察机构。而保护环境不只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情,涉及水利、土地、海洋、森林、渔业等多个部门。中国环保法律体系包括30多部相关法律和90多部行政法规,随着未来环保单行法律体系的调整或清理,2015年1月1日施行的环境保护法,定能为应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提供支撑,形成中国生态文明保护的“制度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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