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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法学教育

时间:2014-03-14 点击: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对提高法治建设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与检察权,并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学教育应贯彻落实这一要求,为国家法治建设培养更多品行高尚、专业过硬、技能扎实的法学人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事业蓬勃发展,政法院校迅速发展,法律学科日臻完善,师资队伍不断壮大,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但近些年来,法学教育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学专业就业率偏低,一些法学专业学生不能很好适应社会。产生这种现象原因很多,一是法学本科教育定位模糊,缺乏明确的指导性,对于法学教育应定位为培养法律精英还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不够明确;二是法学教育规模上出现结构性过剩,一方面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超过数百所,在校法学本科生数十万人,另一方面很多单位招不到所需要的法学人才;三是法学本科教育的教学手段与教学内容单一,注重知识灌输而不重视法律职业技能培养,这就导致法学专业毕业生虽然有丰富的基础知识,但缺乏社会所需的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要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受用人单位欢迎的法学专业学生,应在以下几方面改进法学教育。
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更加注重法律职业教育。许多国家把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职业人才作为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目标,注重法学本科教育与社会需求接轨。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倡导注重法律职业教育,高校的法学院系自然会将重点放在如何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工作能力,提高学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性,从而使培养出来的学生具有更强的法律工作本领。法学教育应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法学教育质量的标准。应发挥好法学本科阶段教育的教育、就业双重功能,既遵循法学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坚持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又适应法律职业需求,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更好地面向社会办学。
控制法学本科教育规模。事实上,法学本科教育是有一定准入条件的,比如,要有一定的师资、硬件和社会影响力等。但现实中,一些不具备开办法学本科教育基础条件的高校也在开办。它们培养的学生有些很难达到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因而难有理想的就业前景。这种状况,一方面是对国家教育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不利于对青年人的教育,影响他们以后职业和人生的发展。所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从源头上把好准入关,以此有效控制法学本科教育规模。应鼓励具备条件的法学院校办好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研究、培养青年法律人才。在整个国家形成并发展起来一个成熟的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法学教育体系。
采用综合教学手段,丰富教学内容。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提高学生法律职业能力,需要不断丰富教学内容,采用多种教学手段。一是强化案例教学,提升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在课堂上加强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训,为他们未来从事法律职业打下良好基础。三是加强非法学知识的传授,如人文知识、科技知识等。这是因为,一个优秀的法律职业者应当是一个知识全面的人,不仅通晓法律,还应具有相当的人文底蕴和科技知识。四是重视法学本科生的实习,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延长实习时间,并加强同实习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强化管理,保证实习质量。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克服教学手段与教学内容单一的弊端,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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