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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平:从三中全会看司法改革的亮点

时间:2014-02-03 点击: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可以说是这一届领导人的施政报告。这个施政报告在政治改革方面的亮点并不太多,相对来说司法改革的亮点比较多。政治体制改革、法治国家和司法改革三者之间有密切的联系:政治体制改革很重要的内容是法治建设,法治建设中起关键作用的则是司法改革。所以说,虽然政治体制改革亮点不多,司法改革的亮点多了,对于政治体制未来的发展还是可以抱有谨慎乐观的希望。
从这次三中全会来看,司法改革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亮点。
一、强调宪法法律的权威。
可以说,这个强调把压在司法改革头上的帽子挪开了。因为审判权只属于法院,法院只应以服从法律和宪法作为它的目标。过去提“三个至上”,很容易为政法委员会干涉司法审判权提供借口。现在改成宪法和法律权威至上,非常重要。
至于劳动教养制度,从实体内容来看这是侵犯人权的一个措施,从程序来看《立法法》也规定了凡是限制剥夺人民权利的法律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而不是由国务院制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完全应该。
二、强调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这是明确提出审判独立。独立行使审判权有两个方面的障碍,一个来自地方,一个来自中央。从现实情况来看,更突出、更危险的是来自地方的干预。这次公报特别提到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地方法院不能独立行使审判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人事权不在它手里,也不在上级法院手里,而是在地方党委、政府手里。人权和财权被控制,不会有独立可言。这是解决司法独立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
文件还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制制度。长期以来,各级法院和地方的行政体制、行政建制完全一致,这很容易造成行政控制干预司法。提出“适当的分离”说明要采取一个逐渐脱离行政干预的法律司法制度。
这两方面一个是比较浅层次的司法体制的改革,另一个是比较深层次的司法体制改革,对中国将来司法体制的变革有深远的意义。
三、强调法院应当去行政化。
健全司法权力运行的体制很重要,这与司法权是否独立、司法权的运行是否科学有密切的关系。司法权的运行主要在主审法官。法院的法官作为公务员和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有着本质的区别:政府公务员是下级服从上级,法院没有下级服从上级一说,法官就是按法律来办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案,但现实中下级服从上级这种制度在法院的影响非常深。打破这种行政化的概念,就要改变这种行政化的体制,打破那种“法官服从主审法官,主审法官服从庭长,庭长服从主管院长,主管院长又服从院长”的制度。
无论是三中全会公报也好,还是最高法院的决定也好,去行政化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法官权力应该把审和判完全结合起来,不能审和判分离。
四、强调司法的透明度。
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司法是司法公正重要的前提。薄熙来案公开审理的效果大家都看到了。不仅裁判文书应该公开,司法权力的运行、运用,包括案件经过庭长、主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乃至院长的过程都应该公开,使司法能够透明。只有司法公开才可以防止暗箱操作,只有公开才能够彻底地防止错案的发生。
五、强调司法廉洁。
公报对反腐倡廉作出了专门规定。法官的腐败和社会的腐败相关联,从上海市高级法院法官的嫖娼案可以看到这个危险。法院系统也专门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关于法官如何能够保持清廉的措施。
这些问题都是在政治体制改革里涉及司法改革的重要问题,这个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也和世界的潮流相一致。我觉得按照这个目标坚定不移地改下去,中国的司法是有光明有前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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