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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荣:法学和医学

时间:2014-01-01 点击:
法律和医术都是社会不可或缺的两种技术。法谚云:"有社会就有法",我们也同样有理由相信,有社会必会有医术。因为维持社会个体健康的医术与维持社会整体的法律都可以说构成了社会延续和发展的基石。这一点也使得法学和医学自古以来就颇有历史渊源。在西方教育史上,法学、医学和神学都作为三个最古老的学科而成为支撑中世纪大学的三大支柱。当时神学代表人文科学,而医学和法学则分别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代表。
不仅如此,如果我们再细心比较一下我们还可以发现,法学和医学两门学科以及相应的两种职业在许多方面还都具有许多相似之处。
法学和医学在社会中都带有某种神圣的光环。在青年人眼中,学习法学可以实现秉公执法、伸张正义的崇高理想,而学习医学则可以尽展悬壶济世、救死扶伤的悯人情怀。在西方,法官和医生职业不但以优厚的工资待遇和职业保障而为人称羡,而且往往以崇高的社会地位为人所景仰。即使在曾视讼师和医生为"贱业"的中国,法律和医生职业在当代也声望日隆,法学和医学已成为了社会炙手可热的专业即是其中一个证明。
法学和医学在某种意义上说都属于"人为理性",它们不同于人们仅凭借道德观念和日常生活经验就可作出正确判断的"自然理性"。就像英国法官柯克所说的,"法律乃一门艺术,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法律的技术性("法学"在古拉丁文中即是"法律的技术"之意,在中国古代也有"法术"这样的称谓)决定了法律职业的专业性,只有经过严格专业训练的人才能从事法律职业。就像人们对从不知人体基本构造为何物就敢拿手术刀的庸医深怀恐惧一样,对于手操生杀大权却胸无点"法"的法官人们同样会惊恐不已。医生的职业化被视为理所当然,法律行业的职业化也应在情理之中,虽然后者的职业化在我国才刚刚起步。
医院是保障人们生命和健康的最后场所,而法院则可称为保障社会正义的最后堡垒,因此尽管医院和法院是人们只想尽量避而远之的"麻烦之所",但是它们却也实实在在是人们危难困顿时的温馨之地。不过问题往往在于,尽管它们都手操人们的生杀大权,但是法学和医学的专业性又决定了法官和医生都必然具有很难予以制约的自由裁量权。这就意味着在医生和法官在行使生命攸关的权力之时,在很大程度上他们还主要依靠职业使命感和职业道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一旦这种责任感或职业道德有所弱化,"草菅人命"便会是它们共同的恶果。所以尽管法官和医生是最需受制约的职业,但同时也却是最难制约因而也都是最需重视敬业精神和道德自律的职业。尽管医院和法院是人们最应有安全感的地方,但是一旦人们知道医生只会根据红包的数量来诊断下药、法官只会根据人情的多寡来审理判案,那么我们就可以想象,生命和正义的保障之所就顿时会蜕变成为它们的葬身之地。人们希望医生是洁白如雪的白衣天使,希望法官是朗朗乾坤之上的青天明日,毫无疑问,职业的纯洁性确是法官和医生的生命所系。
当然,法学与医学的紧密关联并不仅于此,它们的恩恩怨怨关系也由来已久。医学和法学之间既产生了最亲密联姻--法医学,同时医学的发展也对法学提出了许多挑战,如,医学上对"生"与"死"判断标准的变迁会导致法律关系的重大改变;"安乐死"的层出不穷也给法律出了一道不小的难题。与此同时,近年来,法学界与医学界的矛盾瓜葛也并不少。法学界对医学界在医疗事故鉴定中普遍存在的"医医相护"行为就极为不满,对医院普遍存在的医疗服务问题也极力主张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惩戒;但医学界则总是以医学和医疗服务的特殊性为自己的行为作辩护。但不管两者存在怎样的差异,法学和医学的目标都是非常崇高的,两种职业的职业精神也是最值得为人所称道的,因此两者完全有理由同气相求、惺惺相惜,为着彼此的共同目标--一个健康的人和健康的社会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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