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 首页»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 >

邓子滨:国家法治,不妨从斑马线做起

时间:2013-12-16 点击:
“斑马线上的中国”并非某种隐喻,而是以法律的眼光,参酌斑马线上的乱象,解说对中国法治的十年观察。国家法治,不妨从斑马线做起,从整饬“中国式过马路”开始。而整饬“中国式过马路”,在我看来,应当从理顺人车关系、落实车让人入手。
且不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即便是从情理上讲,汽车也应当礼让行人。可在现时中国,汽车不但不礼让行人,还经常与行人抢行;纯粹抢行倒也罢了,有时竟然加速冲向斑马线,用机器的咆哮和铁皮的彪悍来恫吓驱赶行人;行人则报以鄙夷和敌视,蓄积着无奈,阴燃着肝火。这是中国城市街头随处可见的一幕,也是中国现时法治状况的缩影。我们有了一定的法治标示和路径,正如我们有了斑马线,但我们并没有认真遵循法治的规则,正如我们并没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瞥一眼斑马线,就能立刻体察到我们离文明还有多远。斑马线是中国城市人际关系中一处莫大的隐痛,它不断提醒我们:温良恭俭让的世情民风正在远去,法治之下的和谐敦睦还未到来。
蒿目时艰,班荆道故。汽车不让行人,首先源于历史惯性。中国最早的有车族无疑是达官贵人,因而在国人的集体记忆中,汽车和权势联系在一起。平头百姓给汽车让路,就是在给权势让路。这种意识如此深入人心,以至于当市民普遍有车后,人让车已然成为习惯,而当前的路权分配和管理思维也延续并增强了这种定例。
有资格享受警车开道待遇的毕竟是少数,多数车辆都是争道抢行,根本原因在于路面资源短缺。人多车多,暴塞狂堵,等于坐在车里烧钱,这使得温雅闲适的中产者都狂躁不安起来,而原本属于“尽速通过”的个人理性,在交通压力下聚合为“你挤我抢”的集体非理性。似乎每个驾车者都丧失了换位思考的能力,来不及、顾不上想到自己不开车时也是行人。
汽车不让行人,也可以曲折地归咎于行人,因为有太多的行人根本不走斑马线。哪个驾车者没受过行人乱穿马路之苦!你不走斑马线,妨碍我舒畅驾驶,就别怪我在斑马线上不让你愉快通过。不少国人就是这样反向总结并付诸行动的。必须补叙一句:至少在大城市,在有信号灯的斑马线前,汽车还是能够“红灯停绿灯行”的,而此时恰恰是行人不守规则,红绿灯对他们只起参考作用。
行人不走斑马线,无视红绿灯,同样有很多原因。中国传统文化向来重目的轻手段,或者说,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稍作延伸,就是重实体轻程序,重成效轻规则。哂笑“只看红灯绿灯,不看有车没车”,与嘲笑宋襄公“不鼓不成列”是一脉相承的,暴露出某些国人聪明算计背后的功利和短视。每当想到别人可能一样聪明时,某些国人的解决方案是让自己更聪明,更胜一筹,而不是共同回归规则。因为他们担心,别人一旦不守规则,自己就吃亏了,还不如自己先把规则打破。宁可自己不受益,也不让别人得好处,也就是“损人不利己”。
毋庸讳言,规则不受待见还缘于路面上有太多的特权车,它们在众目睽睽之下频繁地破坏规则,在百姓中不仅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树立了极坏的榜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坏榜样的力量更是无穷的,一万次法制宣传,也经不起一次对法规的凌驾。总体说来,社会特殊号牌的车辆多寡与法治进步程度成反比。因此,由于特权对规则的扭曲,法治或者一直在昏睡,或者根本就不被信仰。
其实,“礼让斑马线”这个说法并不准确。礼让以有路权为前提,而斑马线上行人拥有路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汽车必须避让行人,谈不上“礼让”。只是在有信号灯的斑马线上,只是在行人闯红灯走上斑马线或者根本不走斑马线的时候,才谈得上礼让。并且,即使在汽车有路权的情况下,也应该礼让行人。这问题并不容易说清楚。说“铁皮”强“肉身”弱,强者应当礼让弱者,这个理由固然不错,但还不够有力。因为如果“强不凌弱”只是道义的要求而非法定的义务,那便意味着强者须有较高的道德水准,有时还需要牺牲自己的利益,才能做到对弱者的礼让。而一旦将道德要求推及如此众多的驾车者,不仅注定要失败,而且道德的泛化意味着道德的贬值以致沦丧。所以,仅有这个理由是不够的,还应当付诸法律上的强制。
走在斑马线上的人,原本有理由相信那里是法律划定的安全堡垒,而如果有人居然死在这个堡垒中,那就意味着法律只是陷阱。我们容忍对这个堡垒的误入,但不能容忍对它的挑衅。所以,只有真切意识到“汽车不让行人”是文明社会不能容忍的龌龊,只有真正认识到“汽车避让行人”是社会和谐必不可少的环节,并且真诚相信现状必须改变,也能够改变,我们才能认真说服自己,由衷地从我做起。
环顾世界,汽车礼让行人,香港做得最好,澳门次之;台湾像块跷跷板,由北向南一路滑坡,台北很好,高雄很糟;美国日本没去过,放眼欧洲,大致情况是瑞士德国英国最好,西班牙法国次之,奥地利意大利又次之,捷克波兰只能说等而下之。这个排列,同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法治程度是大致匹配的。法治越健全,斑马线上越文明;法治越败坏,斑马线上越是乱象丛生。
斑马线是具体而生动的全民法治的课堂,应当在这里学会建设无须权力的秩序,也由此提升人的尊严和自治。
 
 
分享到: 0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