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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会新闻】第一分会场 国际贸易规则变革及中国应对

时间:2019-12-04 点击:

分会场 国际贸易规则变革及中国应对 

时间:20191130日 14:00-17:45

地点:阿外楼度假酒店主楼四楼七星 401-B 厅

 

第一单元 国际贸易规则变革及中国应对(一)

 

主持人: 邓瑞平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评议人: 盛建明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曾文革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

 

南开大学法学院胡建国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美国对华反补贴中“公共机构”的泛化及法律规制》。胡教授指出,为了防止对公共机构认定的滥用,因要推动中国的立法变革。第一,美国滥用公共机构认定的法律标准,不仅是因为直接处理国有企业问题的多边规则供给不足和美国国内保护主义压力,而且也因宽泛和不明晰的公共机构认定法律标准以及WTO体制缺乏追溯性救济。第二,应当吸收关于公共机构认定标准的政府权力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制度理论和联系理论的合理内核。根据联系理论,应该考查识别的政府职能与争议财政资助之间的联系,可在认定公共机构时予以考虑,也可在认定公共机构和财政资助之后单独予以考虑。第三,在当前形势下,中国必须坚持行为归属于国家以及提供财政资助是履行政府职能或行使政府权力的原则,针对“非政府实体”设置统一的补行为规则与专门针对“公共机构”规定更为具体的补贴行为认定规则。

温州大学法学院张川方讲师的发言题目是《新型全球贸易模式下中美贸易失衡再审视》。张老师的发言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目前全球化和全球贸易模式的改变:一种是19世纪“不列颠治世”下由英国创造的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另一种是当今“美利坚治世”下由美国领导的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全球化纵深发展趋势的不变与全球贸易模式的改变构成了当前全球化的两项重要特征。第二,中美贸易失衡的伪议题性。美国奉行的“公平贸易”以对等原则为基础,与其侵略性单边主义是一脉相承的,并为美国重新动用“301条款”,推行“霸凌主义”贸易政策埋下了伏笔。第三,张方老师介绍了美国贸易政策分析和中国的应对之策。中国应积极拥抱全球化的纵深发展趋势,精准定位自身在全球贸易新模式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在新型国际劳动分工中占据的位置。具体而言,应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主义,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并不失时机地扩大改革开放。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张蹇教授的发言题目是《WTO 视阈下的中国文化“走出去”税收优惠措施研究》。张教授认为,第一,文化产品对外输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当代社会极为重要。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各项政府补贴措施对促进我国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走出去”,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必定会有很强的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的一些税收优惠等补贴措施存在着与SCM 协定等WTO 规则不一致的地方,有引起不必要贸易争端的风险。第二,随着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措施中的“替代国”条款有效期限日渐临近,其他WTO成员方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优势也将丧失,转而寻求反补贴措施的可能性加大同时,当中国文化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后,海外市场对中国产品的反补贴措施需求会随之增加因而,中国未来遭受他国或地区反补贴措施的压力会进一步增强。第三,应对之策在于使得促进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走出去”的税收优惠措施与WTO规则保持一致,避免税收优惠措施的专向性,提升税收优惠制度的法律位阶,使之更加完善,增强其抵抗反补贴诉讼的风险。 

复旦大学法学院梁咏教授的发言主题是《国际贸易体制中的安全例外再平衡研究》。梁教授首先介绍了涉安全例外贸易争端发展现状,随后聚焦于俄罗斯货物过境案(DS512),围绕专家组从四个方面对援引GATT第21(b)(iii)条进行的分析来论述,认为这在当下既是对国家安全泛化甚至个别国家滥用安全例外权的一种有力回击,可能获得相当部分WTO成员方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认同和支持,可能使面临危机的WTO争端解决机制获得转机;同时也可能因其挑战了成员方对安全例外的自判断权而成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催命符”,加速部分成员方寻求脱离WTO体系而寻求其他多边或双边贸易机制保护。最后,梁教授认为,为了国际贸易关系的正常推进以及现行国际贸易法体系的相对稳定和平衡,国际社会和各成员方必须在国家主权回归的背景下重新审视安全例外,建立因安全例外条款正当性的审查,对国家安全的再平衡可能和要点进行安排,促使整个国际贸易法合法、有序地发展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张琪副教授的发言主题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之程序改革》。首先对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总体的回顾,指出了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问题如美国在内的成员国几乎每年都有改革要求和建议、上诉机构及机构法官所存在的问题等。第二,张琪教授指出,在谈到WTO争端解决的时候学界总是聚焦在专家组,其实仍有33%的解决方式是通过磋商、斡旋、调解和调停等,应当对这些争端解决方式进行进一步研究;最后,张琪教授认为应当细化其他争端解决方式,以此更好地来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改革问题。

 

深圳大学法学院盛建明教授的发言主题是《<美墨加协定>剖析其对亚太经贸协定升级之启示》。首先盛教授对USMCA的背景进行了简单解读,中美贸易战这一特定背景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USMCA的出台,因此中美贸易战亦是USMCA出台的辅助性背景。第二,盛教授认为USMCA不仅是NAFTA的2.0版,亦是美国主导的美式FTA的3.0版,还是美国主导的国际贸易协定的4.0版。第三,美国主导USMCA背后的战略意图其实是用“公平贸易”原则重构国际贸易规则、以门槛更高的原产地规则重塑以美国为中心的北美区域产业链、以超高标准重构旨在保护美国核心利益的经贸规则体系以及构建旨在遏制中国崛起的新一代经贸规则。最后,USMCA对亚太地区经贸协定升级的启示体现在贸易协定应当适时升级迭代,而其前后左右兼顾的法治思维也值得借鉴以碎片化的规则分割为特征的谈判技巧更是值得借鉴,事实上是中国历来主张的“求同存异”智慧的体现。 

评议人重庆大学法学院曾文革教授对上述发言分别进行了点评。曾教授认为对自己而言感触最深的是各位发言人的研究方法多样,胡建国副教授梁咏副教授的研究方法针对法律解释、案例的研究和法律条文的研究,有特色、有前端性。张川方讲师张琪副教授的发言体现了数据分析在该领域研究中的重要性WTO研究领域的数据分析能够看出很多问题,张川方的发言更多的是交叉学科分析,能够另辟蹊径的换个角度看待问题张琪副教授总结了有关统计数据后提出自己的观点,研究方法比较之前有很多拓展本次发言可谓是精彩纷呈 

评议人深圳大学法学院盛建明教授对上述发言分别进行了点评。盛教授认为,会议发言的核心问题其实就是如何传递自己的核心信息在这一方面梁咏副教授时间把握非常好,准确传递核心信息。各学者的发言中,每个人都有各自领域的干货张琪副教授,思路清晰、另辟蹊径讲出了自己独到的理解 

在交流提问环节,胡建国副教授张蹇副教授提问文化产品是如何界定的、到底是货物还是服务的问题。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王永杰副教授认为文化走出去,税收政策可能是推动其发展的方法之一,因此张蹇副教授提问了有没有既不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又可以有效推动文化走出去的规则,国外有没有值得借鉴的经验。邓瑞平教授张蹇副教授提问了对文化产品出口促进措施在不同的试验区中是否应当有区别的问题,以及若有区别,中央的外贸和海关等部门对出口的文化产品在质量和出口方面如何把握的问题。各发言人分别对提问进行了回应和解答。 

最后,主持人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大学法学院邓瑞平教授对上述发言分别进行了点评。邓教授认为,第一,大家研究方法和思路各有特色,有很多实证数据来印证和检验观点,论述证明充分;第二,各位教授的发言主题虽然不同,但所聚焦的领域和问题都是前沿问题、核心问题,无论是案例也好,还是另一种解读也好,都有非常大的启发邓教授勉励在座的专家学者踏实治学,不断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第二单元 国际贸易规则变革及中国应对(

 

主持人: 慕亚平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评议人: 盛建明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小云     闽江学院法学院系主任、教授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副校长朱绵茂教授的发言主题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法律对策》。朱教授认为,遏制中国发展是美国的唯一选择。美贸加协定正在快速推进,中国的亚太自贸区、东盟10+6响应的寥寥无几,国际经贸里,遏制中国的战略中,看到了危机,中国必须改革开放来应对这种挑战,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就是一个最好的举措。海南是个天然的港口、岛屿,所以习主席要把海南建设成全世界自贸港改革开放的标杆,不输于任何地方的战略。开放是自由的,但违法行为将受到严格监控。海南将要实施的规则包括,第一,参照世界最开放的协定关税壁垒补贴第二,建立离岸金融中心。第三,自贸港法会建立人员进出制度,落地签证制度等方式保证港口自由度。

重庆大学法学院曾文革教授的发言主题是《论西部陆海新通道视野下铁海联运国际规则面临的问题与因应》。曾文革教授主要介绍了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详细介绍了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的发展历程。新通道是“一带一路”的延伸,以及在内陆方面如何对应对接“一带一路”的发展,解决对接问题。第二,现有的铁海联运国际规则有效性的反思。现有的问题有保险类型与运输货物不对等、FCA信用证结算存在障碍等问题、铁海联运国际规则运输便利性仍需提高等。最后,曾教授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坚持分阶段有重点按步骤的总体思路,完善铁海贸易术语,建立统一国际货物铁海联运规则等。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褚童副教授的讲话主题是《巨型自由贸易协定的知识产权规则分析及中国应对方案》,褚教授认为,第一,PP/CPTPP、USMCA、日欧EPA与谈判中的RCEP等巨型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规则,呈现知识产权强化保护趋势与超TRIPS内容特点。规则反映了其核心经济体的知识产权战略及新兴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从发展趋势上看,巨型自由贸易协定可能形成在适当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丰富保护内容的基础上兼顾平衡与包容的知识产权规则范式;第二,在国际知识产权多边机制发展缓慢的情况下,Mega-FTA是否能够克服一般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规则立法碎片化的制约,向真正引领与促进国际知识产权规则重构的方向发展,目前做出论断为时尚早。褚教授进一步分析了Mega-FTA知识产权归责的成因分析和发展趋势;第三,中国应当积极参与RCEP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以知识产权适度保护范式为基本立场,以开放心态应对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促进Mega-FTA与其他国际机制的良性互动。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马旭霞助理教授的发言主题是《判例法视野下平行进口中商标侵权认定的比较研究》。第一,经济全球化的进展使平行进口成为促进贸易自由有效便捷的手段之一,其中的商标保护问题由于牵扯诸多因素而具有复杂性。美国和欧盟在平行进口中商标侵权的认定上积累了大量经验。第二,对我国对于平行进口商标认定标准与路径,从平行进口中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到从商品的基本功能区分商品的来源,到商标权人的授权、商品状况。判定的关键就在于是否有实质性差异、差异的范围进行了介绍。最后,虽然我国对商标平行进口现阶段采取国际穷竭态度,允许其进入国内市场,但我国海关仍需要严格把控“原产地证明”的关卡,防止不法进口商以平行进口为借口将仿品和残次品输入我国,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此外,在判定商标“混淆可能性”标准上,宜吸取欧盟和美国的长处,结合不同时期的经济政策的重点,着重采用“外在的物质性差异”标准的基础上也要在个案中适当将售后服务等差异性逐渐纳入考量的范围,进一步确保商标功能和企业商誉不受到损害。  

河南大学法学院王云鹏副教授的发言主题是《碳市场构建的全球视野》。首先,他介绍了中国碳市场建设作为气候全球治理的构成部分,在其制度建构和不断完善发展的进程中,需要具备全球视野。《巴黎气候协定》提供了后京都时代国际碳交易协同发展的规范基础:无论是第6.2条下的可转让减缓成果机制亦或是6.4条下的碳信用机制,都可以作为全球碳市场展开的国际法基础。其次,他提出全球碳市场构建的路径应当是自上而下的理想模式、自下而上分散模式,亦或是二者的综合的问题。最后,他提出对中国参与并引导全球碳市场构建的建议:通过对标PA下碳交易的机制建设提高我国的能力建设、强化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碳交易机制的合作,特别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碳市场合作、进行碳市场连接,推动碳交易的国际联动机制和全球协同。

 

青岛大学法学院郝海青副教授的发言主题是《国际航运业碳交易法律制度研究》。第一,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以及世界海运货物周转量不断增大,海上运输产生的碳排放量逐年攀升,占国际碳排放总量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国际海事组织在2018年4月首次为应对气候变化制定了碳排放目标;第二,虽然航运业已将碳减排提上正式日程,但相应的配套法律制度并不健全,《巴黎协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也未对航运业碳减排做出完善规定。欧盟表示将于2023年将航运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但其法律制度的建立也面临很多难题,如参与的国家采用不同的限额分配方式,可能会引起政治争端;排放者可能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导致碳泄露等;第三,为了切实实现全球碳减排目标,建议尽快将航运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并针对航运业制定专门的碳交易法律,以解决航运业碳交易制度中的责任主体认定、排放总量确定及方便旗等问题。 

评议人深圳大学法学院盛建明教授对上述发言分别进行了点评。盛教授认为,各位发言人的口才都很好,滔滔不绝,并且讲话非常有逻辑,短时间之内能够传达到key massage;学者在面对研究的问题的时候都是有情怀的,希望国际规则能够有逻辑;从国际规则来讲,国际规则的碎片化不一定是个坏事,相反,可能是一种妥协的智慧。 

评议人闽江学院法学院系主任陈小云教授对上述发言分别进行了点评。 陈教授首先朱绵茂教授进行了点评,进一步追问对自由贸易港的个自由”“个便捷在贸易港法中怎么界定这种理论基础的问题。陈教授认为,贸易港法虽然较为全面,但还是需要其他配套法规进行规制。随后陈教授对曾文革教授点评,认为曾教授的发言主题涉及到承运人的责任基础,多式联运是以海运为主的,因为承运人要面临海上不可预测的风险,因此减轻了承运人的部分责任,但是铁路运输中承运人风险大部分可以预测,因此免责事由的规定相对较少。因此联运中的免责事由相关规定存在进一步选择的问题。对于马旭霞助理教授的发言,陈教授认为商标侵权相关法律也面临我国法律渊源的一个基础性变革,因此不仅仅要考虑国际法,还要考虑到我国基础法的联动。陈教授希望各位发言人能够推陈出新,在各自领域有新的突破。

 

在交流提问环节盛建明教授褚童副教授提问了关于褚教授认为国际规则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动力何在的问题。王云鹏副教授朱绵茂教授请教了自贸港强调不可复制不可推广,自贸区和自贸港区别何在的问题。各发言人分别对提问进行了回应和解答。 

 

单元讨论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慕亚平教授的主持下圆满结束。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处供稿

尚博文 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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