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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2013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3-06 点击:
各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民政部将实施2013年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已在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登载《全国性社会团体2013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凡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按民政部要求,各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应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报送民政部,逾期将不予受理。
  请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备齐和提交下列年检材料:
  一、按照民政部《全国性社会团体2013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按要求填写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纸质文本。
  二、为加强对社会团体财务监督,今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财务审计将继续按社会团体登记证号尾数的单双号交替进行。登记号尾数为双号的社会团体,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外,还须同时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在上一年度的年检中民政部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的,请按要求一并报送改进情况专题报告。
  中国法学会作为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承担各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2013年年度检查的初审工作。请各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于4月30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报送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社团管理处进行初审,中国法学会初审同意后报送民政部。
  联系人: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社团管理处沈苗苗
  联系电话:6617334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邮编100034)


中国法学会
201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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