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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赵恒宇教授的主题发言

时间:2006-11-10 点击:
 
 
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和中国地选择
 
我的论文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自由贸易区在经济方面的动因:二是WTO体制下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合法性三是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和中国的选择。
在经济动因方面,美国学者Viner认为自由贸易区区内出现贸易创造,同时区内和区外出现贸易转移。在我的论文中用四个表表示,从这些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参加自由贸易区越多,国家获得的贸易创造就越多,承受的贸易转移、贸易损失就越少。所以各个国家都尽可能多参加自由贸易区。在实际中,出现了区内区外差别待遇,即区内零关税,区外要征收关税。按照关贸总协定24条规定,这种差别待遇不算违反WTO规则。即自由贸易区内可以实行更优惠的待遇。一个总的要求就是,对区外的WTO成员不能增加关税。现在最成功的自由贸易区为欧盟自由贸易区和北美自由贸易区。根据统计,欧盟和欧盟外的国家的贸易额有所下降。此时大家可以看出出现了贸易转移和欧盟内部的贸易创造。在这种情况下,欧盟区外的WTO成员开始建立自己的自由贸易区。以至于从92年开始形成建立自由贸易区的风潮。建立自由贸易区的风潮最后刮到东亚。中国在这方面受到很大触动。比如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之后,由于成本下降,其对美国的纺织品出口,取代中国越升为第一位。中国在这方面还受到一个启发。这个启发主要来自欧盟。法德两国通过欧盟德经济的联合变为一个政治的联合。那么这个政治的联合是否可以用在我们中国统一台湾上呢?这之后中国就有一个设计即中国尽可能地减少贸易转移,尽可能加入自由贸易区。二是在东亚想办法和日本抗衡。三是通过经济手段把和台湾地关系拉近。在此中设计之下,出现了东盟加三即中日韩,现在地情况是中国抢先了。我国将在2010和其建立自由贸易区。与此相关,我国和香港也有相应的安排即CEPA。

我认为在这种安排有其局限。一是中国自由贸易区政治色彩比较浓,我们给东盟种种优惠的附带要求是东盟不能吸纳台湾。建立CEPA的一个重要动因是支持董建华。这些都是政治上的考虑。我认为政治对经济发展来说是个副面因素,我们考虑的过多。欧盟有欧盟法院是在各成员国之上的。而这在中国是不可能出现。所以我们现在不如单纯就经济谈经济,用经济优惠措施实现政治目的最后的结果也可能是达不到政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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