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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暨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 2016年年会顺利召开

时间:2016-04-25 点击: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暨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

2016年年会顺召开
 
2016年4月23日-24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杭州和义乌成功举行。本次年会以“国际经济法与全球经济治理”为主题,由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承办,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及浙江大学跨境电商研究院协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任海泉中将到会祝贺并作重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省法学会有领导到会并致辞。研究会理事、会员、全国高校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以及实务界人士200余人共参加了此次盛会。
                       (研究会2016年年会开幕式)
 
中国法学会任海泉副会长首先代表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对承办单位的精心准备表示衷心感谢。他肯定了研究会自2005年成立至今所取得的成就。他指出,当前国际经济与国际经济法治正发生巨大变革,重大多边双边协议正在签署,WTO体制架构也面临诸多问题及挑战,全球经济治理是G20的重要议题,也是今后研究和工作的重点。本次会议应当努力为我国参与对外经贸活动提供法治保障方面提出有益建议,发挥国际经济法学者们的智慧力量。同时,他还提出了对研究会未来发展的四点意见,强调了研究会作为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重要智库,是团结引领全国国际经济法学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正处在发展壮大的黄金时期,要着力培养青年人才,促进研究会蓬勃发展。最后,任海泉中将结合自己的专业所长,对贸易与军事密不可分的关系进行分析,从历史纵向和现实横向的角度对当前世界发展形势进行了深入的解读,指出了我国的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对保障国家深化改革开放战略的重大意义。任会长的讲话引起与会者的强烈共鸣。
 
 
浙江省法学会牛太升副会长在致词中指出,本次会议主题正好是不久即将在杭州召开的G20峰会的主题之一,会议的召开恰逢其时。浙江是我国对外经贸发展的重镇,有国务院先后批准实施的一系列外贸改革试验点,具有国际经济法丰富的课题资源和服务目标。杭州的经济增长速度也非常好,去年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境外投资总额上都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他建议研究会应该以此次会议为切入点,进一步为我国深化改革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与保障,最后他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沈四宝会长对参会的各界领导、嘉宾们的到来以及承办本次会议的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本次会议的成功寄予热切的希望。               
 
 

大会主题发言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执行局局长研究会副会长刘贵祥发表了题为“自贸区司法改革与创新”的主题发言,从司法机构、法官制度、运行机制三方面介绍了自贸区司法改革后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工作情况与创新,就“法官与律师如何良性互动”、“司法改革如何与法学教育相辅相成”、“打破行政区划设置中级法院”、“利用信息网络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等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张勇健庭长为大会作了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争端的有关问题”的主题发言。他指出近些年来,我国涉及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数量正在增加,针对这一现状,今后应当:1.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目前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完全是因为战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大规模投资,为维护资本输出国利益而建立的,对资本输入国不利。对于这一机制很多发展中国家甚至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表达了不满。TTIP、TTP中投资争端解决存在分歧,我国应该利用欧美对争端解决的分歧,维护自身利益。 2.尽快推进立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工作。3.建立投资争端的双向防范的长期应对机制,倒逼我国行政机关不断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推进相关改革。另外,他还提出,司法机关要对涉外投资纠纷依法审理、及时审理,展示我国司法机关的专业水准和司法权威,提升外国投资者对我国整体投资法律环境的信心。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兼秘书、中国国际商会秘书长、研究会副会长于建龙为大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现状”的主题发言。他认为,为了实现将我国建设成为国际仲裁中心的目标,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适时修订《仲裁法》;2.建立支持仲裁的私法环境,营造良好氛围;3.重点扶持有竞争力的仲裁中心;4.加强仲裁机构自身建设,使每个案件的裁决都经得起推敲;5.培养国际化高端仲裁人才;6.推广仲裁制度,培养仲裁文化,让更多的市场主体知悉仲裁制度的优势。
中国浦东干部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研究会副会长周仲飞教授的主题发为“国《银行业法》框架”。他结合身参与立法工作的经验,总结了学者们提供的《银行业法》(草案)的基本理念和设想。他还进一步从建立多层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扩大银行业金融自主权、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问题金融机构处置制度等方面进行了阐释,就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督委员会、建立金融稳定委员会、建立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等设想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分党委书记、研究会副会长邓瑞平教授在其主题发言“印度2015年双边投资条约范本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中,介绍了印度2015版双边投资条约范本的背景与结构,归纳了其中的主要亮点内容,包括对定义条款中“投资”的诠释、适用与不适用情形、防止征收条款、上诉便利等问题,并且对该范本进行了简要评价,提炼了对我国的有益启示。
                        
                                    
               
                                   
             
                              
研究会秉承扶持培养青年学者的宗旨,经过评审专家的匿名评审并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向共10位国际经济法学领域的青年学者颁发了2016年年度优秀论文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颁奖仪式由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丁丁教授主持,研究会沈四宝会长担任颁奖人并对青年学者的研究给予了肯定和鼓励。
                    (优秀论文获奖学者与沈四宝会长及参会的副会长合影)
 
分组讨论阶段,参会嘉宾和学者在四个分会场就不同主题进行交流和探讨。第一分会场的主题是“TPP规则和知识产权”、“国际经济治理与贸易法律问题”;第二分会场的主题为“自贸试验区与国际投资法”、“一带一路战略与区域经贸合作”;第三分会场的主题为“TPP金融问题与亚投行”、“国际经济治理与金融税收”;第四分会场的主题为“全球治理与军民融合”、“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最新发展”。各位专家学者各抒己见,讨论热烈,相互学习,取得了良好的交流效果。
次日,年会在义乌分会场继续举行。该阶段会议以“市场采购型国际贸易的法治保障”为主题,旨满足研究会学者专家提出的研究与实践结合要求。分会场活动得到了义乌市委、市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义乌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斯建民同志特别就义乌的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作了题为“争当改革排头兵、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区”的专题报告,他引用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义乌发展模式的形象概括:“莫名其妙、无中生有、点石成金”,梳理了义乌在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外向型经济进程中的创新经验和成就,特别总结了法治对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保障作用。义乌市发改办、金融办、法制办、商务委、海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就自身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围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法治保障畅谈感想,并向研究会的专家学者提供了有益的研究素材,与学者们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
大会闭幕式阶段,沈四宝会长对大会成果进行了概括总结,并对研究会未来的发展方向做出了部署并提出了希望,与会代表讨论通过了下次年会的举办地点、承办单位和时间。
中国法学会任海泉副会长全程参加了本次年会活动。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王小红处长等陪同参会。
本次年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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