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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投资、金融法治创新与司法保障”研讨会在京召开

时间:2014-01-01 点击:

20131221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自贸区投资、金融法治创新与司法保障”研讨会在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会堂604室举行。

  

(研讨会现场)

出席本次研讨会的领导和专家有: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罗东川庭长、杨兴业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司艳丽法官、杨立新法官,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部陈胜处长,商务部条法司温先涛处长,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研究院梅新育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高菲博士,华东政法大学中国自贸区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贺小勇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宋晓燕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车丕照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甘培忠教授、邵景春教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军教授、薛源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齐湘泉教授、寇丽副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王瑛教授,外交学院国际法系许军珂教授,北京邮电大学法学院罗楚湘教授,北京交通大学文法学院夏晓红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邢钢副教授等。

此次研讨会有多位专家做主题发言,中央财经大学王克玉副教授担任了主题发言环节的主持人。

研讨会首先由主办方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院长郭锋教授致辞并做主题发言。郭锋院长首先代表主办方热情洋溢地感谢了与会知名专家学者及实务界人士来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并对举办本次研讨会的相关背景做了简要介绍。自贸区获批与挂牌以来,学界与实务界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课题组及时跟进,对自贸区法治建设展开了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自贸区总体方案中诸多措施已经上升到三中全会改革指导方案的高度,因此如何理解自贸区的制度创新以及如何实现可复制、可推广显得更为紧迫。对于自贸区的法律适用、无论是在行政监管过程中还是司法保障过程中,都存在需要深入研究的地方,这也是此次研讨会举办的目的,即提供高层次的研讨平台、集思广益、推进自贸区投资、金融创新与司法保障。

 

郭锋院长

主办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以“自贸区在构建外向型经济新体制中的作用与意义”为题作了主题发言,沈会长指出,国际上存在不同类型的自由贸易区,在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同时,也存在着架空WTO、使WTO碎片化的负面影响。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专章提到构建外向型经济新体制,而新体制就要建立国际化的法制化的引商环境,上海自贸区的经验探索和总结有助于推进新体制的构建。

  

(沈四宝会长)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罗东川庭长作了题为“自贸区法制建设与司法保障前瞻”的主题发言,他指出首先要明确自贸区的定位,上海自贸区应当是中国首个自由贸易园区,既有以往国际自由贸易园区建设的影子,又是一个全方位的改革尝试。通过对自贸区的调研,罗庭长指出,上海自贸区的改革是强调法治的改革,法治配套先行的改革,制度创新而非政策优惠。投资、贸易、金融、行政法制是自贸区聚焦的四个重点领域,完善法制保障是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指出对于(1)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的差异,(2)备案制管理对合同效力存在的影响,(3)企业设立信息的采集以及备案信息公开后的信息保护问题,(4)航运服务的海商法与水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衔接,等问题需要加以研究解决。

 

罗东川庭长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自贸区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贺小勇教授围绕“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的法制保障”做了主题发言,他认为自贸区的突出特色就是投融资体制改革,一方面涉及商事主体投资的便利化,包括国民待遇以及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一方面涉及资金流动自由、即金融,包括扩大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扩大以及央行30条金改意见。而如何实现蓝图,必须松管制与加强有效监管,实现法律促进和法律保障的并驾齐驱。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研究院梅新育研究员以“上海自贸区沌口贸易与离岸金融前景”为题作了主题发言,他指出为实体经济部门服务是金融稳定和持续发展的首要目的,而金融业过度繁荣,会损害实体经济部门的权利。他指出货物贸易是上海自贸区的基础,关键在于转口贸易发展。目前海关特殊监管体制对我国发展加工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制约了我国由加工贸易向一般贸易的升级。因此需要借由上海自贸区的创新区探索升级的途径。对于离岸金融业务,他指出应当选择内外分离型的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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