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 首页» 学界新闻 >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陈现杰来我院举办讲座

时间:2013-09-22 点击:

2013912日,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王军院长的邀请,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陈现杰做客本学期第一场“高伟绅经贸法律博士论坛”,为我院学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

  

(讲座现场)

 

陈现杰法官现任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评审鉴定专家。他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多部司法解释的主要起草人,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起草小组成员、侵权责任法研究小组重要成员,多次参与了国家司法考试出题。

 

本次讲座的主题是“司法审判视野中的侵权法问题”。讲座由法学院院长王军教授主持,王军院长首先向大家介绍了陈现杰法官,并对陈现杰法官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张丽霞主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郑雅芳老师、王乐兵老师、曾新华老师、郑海平老师等也参加了此次讲座。

   

(陈现杰法官)

 

讲座开始,陈现杰法官从具体的案例引出讲座的主题——什么是侵权,他重点讲述了大陆法系中法国和德国民法典对于侵权的不同规定。陈现杰法官引用大量的案例来阐述司法审判中遇到的请求权基础规范问题、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利益保护的要件、第三人侵害债权的问题、隐私权问题等等。他指出在没有法律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官自由裁量的依据和过程。

 

陈法官的演讲围绕司法审判中遇到的侵权法难点、热点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最后,陈法官总结到,侵权责任法中有一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我们不应该抛弃固有的法律资源。侵权法采用违法性要件必要说可能是一个出路,一个进步。违法性要件必要说就是把两个公序良俗原则和违反保护性法律规定作为违法性要件纳入到一般性条款体系里来,保证我们既尊重法律又能够跟司法之间有一个自然的嫁接,解决我们实践中面临的各种挑战和问题。

 

演讲结束后,现场的同学和老师就律师职业的地域限制问题、目前热点的薄熙来案件、奇虎诉腾讯案件对陈现杰法官进行了提问,陈法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赢得了全场听众热烈的掌声。

 

 

(王军院长在主持)

 

最后,王军院长对本次讲座作了精彩点评,他指出,陈法官的演讲围绕着一条主线和一个最终目标展开,主线即如果没有法律法官是判还是不判,最终目标即妥当性的解决侵权法问题。王军院长进一步谈到这次讲座的几点感受:第一,陈现杰法官的演讲广征博引,从比较法的角度阐述侵权法问题,主要对法国法和德国法做了比较。第二,陈法官采用活跃的动态的思维方式,善于用案例分析的方法讨论侵权法问题,值得许多学者在研究中学习和思考。

 

(参会老师合影)

 

 (撰稿人:邹维,摄影:李逸轩)

 
分享到: 0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