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姚红主任在对外经贸大学举办讲座 |
|||||
时间:2013-03-10
点击:
|
|||||
阳春三月,迎来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本学期第一次 姚红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她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85年至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工作。姚红主任参与了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的立法工作。并参于编著了民法通则释义、合同法释义、担保法释义、行政诉讼法释义、婚姻法释义等四十多部著作。 本次讲座的主题是民诉修改的主要内容及立法考虑。讲座由法学院院长 (王军教授在主持) 讲座开始,姚红主任回顾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历程,接着讲述了2012年修改并通过的新《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和修改思路。她介绍说,《民事诉讼法》一共修改了85条,这次重点介绍三个新增加的诉讼制度,分别是公益诉讼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小额诉讼制度。关于公益诉讼制度,姚主任从公益诉讼的基本内涵、起诉主体和适用范围三个方面做了具体的阐述。谈到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姚主任从生效法律文书影响案外第三人权益的主要情形、对案外第三人权益的救济路径、提起撤销之诉的条件、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撤销之诉的法律后果等五个方面进行介绍。最后,姚主任讲述了小额诉讼制度中适用的民事案件的类型、标的额和救济方式。 (姚红主任在演讲) 姚主任精彩的演讲激发了现场听众的极大兴趣。演讲结束后,进入提问环节,现场的老师和学生分别就担保物权实现程序、最高法院一审制度的存续问题、旧民诉法中相关法条删除的原因等等与姚主任探讨。姚主任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了细致的解答,赢得了全场听众热烈的掌声。 (同学们在认真聆听) 接下来,王军院长对姚主任的演讲作了精辟的点评。 通过聆听和参与此次讲座,同学们不仅深刻的了解了《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制度,明晰了我国法律的立法和决策过程。更加重要的,同学们掌握了今后在学习和工作中的一些基本方法和思路。本次讲座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与会老师合影) |
|||||
|
|||||
当前位置 :
首页»
学界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