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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姚红主任在对外经贸大学举办讲座

时间:2013-03-10 点击:

 

阳春三月,迎来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本学期第一次高伟绅博士论坛的讲座。37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军教授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做客本次论坛,为我院学生奉献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

姚红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她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85年至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工作。姚红主任参与了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的立法工作。并参于编著了民法通则释义、合同法释义、担保法释义、行政诉讼法释义、婚姻法释义等四十多部著作。

本次讲座的主题是民诉修改的主要内容及立法考虑。讲座由法学院院长王军教授主持,王军院长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姚红,并对她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法学院冀宗儒教授、王乐兵老师等参与了本次讲座。

 

(王军教授在主持)

 

讲座开始,姚红主任回顾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历程,接着讲述了2012年修改并通过的新《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和修改思路。她介绍说,《民事诉讼法》一共修改了85条,这次重点介绍三个新增加的诉讼制度,分别是公益诉讼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小额诉讼制度。关于公益诉讼制度,姚主任从公益诉讼的基本内涵、起诉主体和适用范围三个方面做了具体的阐述。谈到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姚主任从生效法律文书影响案外第三人权益的主要情形、对案外第三人权益的救济路径、提起撤销之诉的条件、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撤销之诉的法律后果等五个方面进行介绍。最后,姚主任讲述了小额诉讼制度中适用的民事案件的类型、标的额和救济方式。

 

(姚主任在演讲)

 

姚主任精彩的演讲激发了现场听众的极大兴趣。演讲结束后,进入提问环节,现场的老师和学生分别就担保物权实现程序、最高法院一审制度的存续问题、旧民诉法中相关法条删除的原因等等与姚主任探讨。姚主任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了细致的解答,赢得了全场听众热烈的掌声。

 

(同学们在认真聆听)

 

接下来,王军院长对姚主任的演讲作了精辟的点评。老师强调,听了今天的讲座,同学们最大的收获就是掌握了方法论,研究任何问题最重要的是掌握研究方法。立法的过程很复杂,但是也是遵循一定的程序的,比如前期需要参考外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全国性的调查、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征求学者的意见等等。

  通过聆听和参与此次讲座,同学们不仅深刻的了解了《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制度,明晰了我国法律的立法和决策过程。更加重要的,同学们掌握了今后在学习和工作中的一些基本方法和思路。本次讲座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与会老师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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