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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教授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做讲座

时间:2012-04-21 点击:

2012年4月12日,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王军院长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教授到访我院,为我院博士生奉献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讲座受到了法学院各级领导和师生的欢迎与重视,法学院党总支书记王晓川老师出席并主持本次讲座。整场讲座气氛活泼,座无虚席。

孙宪忠教授现任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欧洲联盟法研究中心主任,同时兼任中国法学院民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国家建设部法律顾问。孙教授1984至1990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先后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为新中国第一届民法学博士。1992年晋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教授。1993年获联邦德国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Alexander von Humboldt- Stiftung)博士后研究奖学金,赴德国汉堡马克斯-普郎克外国和国际私法研究所学习。1999年被中国法学院会命名为“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孙教授系统深刻地对我国物权法进行研究,为我国物权法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基础。他根据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理念更新了我国民法学思想体系和知识系统,在我国民法基本理论和法律行为理论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

 

本次讲座的主题是:所有权的历史分析。孙教授系统梳理了不同历史时期所有权的理念与制度,并结合中国当下的社会与法制现状,为我国所有权制度的建立与相关法律理念的树立提供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

孙教授结合历史学家对人类历史阶段的不同划分,分别详细阐述了蒙昧时期、文明时期、近代时期和现代时期所有权的基本理念与制度。他讲到:人类社会蒙昧时期已经有了私有所有权的概念,孙教授引入了距今6000多年前生活在贺兰山一带和更早的河姆渡时期先民对所有权的记述,印证了蒙昧时期存在私有所有权的概念。人类社会进入到文明时期以后,伴随着等级身份制在西方形成了依附于人身关系的多重所有制关系。在这一时期,所有权绝对依附于人身关系,是人类历史上比较黑暗的一个时期。进入到文艺复兴和人文主义革命以后,民事权利、所有权在道德上被除罪化。人文主义革命、工业革命和启蒙运动这三次促进人类社会近现代化的革命,通过对私有所有权的除罪化及限制政府权力来保护私有所有权,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欧洲国家的富裕与强大。 因此,对私有所有权的保护是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力量之一。但是基于历史原因,我国对私有所有权的理念与规则的理解存在很多误区,我国近年来宪法和民法的修正开始保护私有财产权,但是私有所有权与共有所有权,与政府权力之间还存在一定矛盾。通过对人类历史不同阶段的所有权理念与制度的分析,孙教授引导同学们对比中国现阶段所有权立法现状,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孙教授认为中国目前在意识形态上还亟需正确地的认识私有所有权,为私有所有权在道德上除罪化。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就讲座中的相关内容与孙教授进行了深入地探讨与交流。孙教授对在座的同学们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希望大家对我国所有权的立法和相关法律思想继续深入研究并作出做出一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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