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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黄进校长在对外经贸大学举办讲座:“国际法的宏观思考”

时间:2012-03-09 点击:

2012年3月7日,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军教授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来到“高伟绅经贸法律博士论坛”,为我院学生奉献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也是今年“高伟绅经贸法律博士论坛”的第一场讲座,受到了法学院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法学院的广大学生积极参与,讲座现场气氛热烈,全场座无虚席。

黄进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ICSID)仲裁员、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员。主持和参加中外科研项目30多项,出版专著、主编或参编的著作50余部,学术成果丰硕。个人曾获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等。

 

 

本次讲座的主题是:国际法的宏观思考。黄进教授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提出了丰富而翔实的观点和内容。黄教授借本次讲座的机会,与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分享其研究成果,并相互探讨、切磋。通过黄教授清晰的语言和深入的分析,同学们受益匪浅。

黄教授从六个方面阐述了国际法的理论体系:一是国际法法理学主要研究内容,二是二战以后影响国际法发展的因素,三是二战以后国际法本身的发展,四是宏观国际法的内涵,五是宏观国际法的外延,六是其他一些学者对国际法法理学的一些探索。

黄教授认为国际法法理学主要研究内容有四个大的部分,分别是本体论,历史论,方法论和价值论。紧接着,黄教授从历史的角度阐述了二战以后影响国际法发展的因素。他认为,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在促进国际法的逐渐统一,形成国际法的原则,制度和规范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黄教授用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法律的趋同化概括了当今世界发展的趋势。

关于二战以后国际法本身的发展,黄教授指出,现在在国际上除了我们传统所讲的经济贸易关系和民商、民事诉讼,在刑事领域和行政法领域里也出现了直接规定法人或者自然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他认为,以国际法律原则制度规范作为研究对象的国际法学,在理论上应该有一个突破。

黄教授通过回顾传统的国际法的概念引导我们思考国际法法理学。他对国际法是这么定义的:国际法已不是传统的国际公法,而是反映国家意志的协调,调整一切国际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准则。对这种国际法规范,从宏观的角度进行系统科学地研究的法学就是宏观国际法学。接下来,他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宏观国际法的外延:国际法的体系、国际法的适用范围和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并得出结论: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划分是以它们适用的范围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为标准来进行划分的。 最后,黄教授举了跨国法、世界法等例子向我们展示了其他一些学者对国际法法理学的探索。

持续了一小时的讲解之后,黄进教授在互动环节与在场学生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同学们针对宏观国际法和跨国法的区别、法律趋同化和法律一体化等多个问题与黄教授展开讨论。我校龚红柳老师也结合自己在国际法一线工作的切身经历与黄进教授深入探讨了国际法近十年的发展和以后的十年发展趋势。整个讲座气氛轻松活跃,全场秩序井然,不时响起热烈掌声。通过此次讲座,同学们对国际法领域内的发展和前沿问题有了深入的了解。

 

讲座结束之际,王军院长结合其多年的学术研究经验对黄进校长的演讲做了简短、精辟的总结。其中,王军院长强调,今天的背景下我们研究任何问题都必须从国际视角出发,在我们法学院新出版的《WTO争端解决年度报告》中,能够深刻体会到今天我们国内所发生的一切,其实和国际都是相牵连的。最后,王军院长对在场同学今后的学术研究方法提出了若干建议。他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坚持采用案例教学,重点培养“三会”型的有竞争力的实用型人才,长期以来得到了国内外各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

 

黄进校长此次应王军院长邀请到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进一步增进了中国政法大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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