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坤经贸法律博士论坛:自由企业制度是现代公司法的灵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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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伟坤经贸法律博士论坛
作者:徐炳
时间:200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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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主编徐炳老师 王军:我们今天的活动开始,欢迎大家参加。今天是我们这个学期的第二场活动,非常荣幸请到社科院法学所的徐炳老师。徐炳老师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主编,他今天讲的题目是《自由企业制度是现代公司法的灵魂----从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最新修改讲起》。大家知道,公司法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们所谓的国际商法,包括了三大块最重要的内容,即,商事组织法、合同法和货物买卖法。大家就业主要就靠这个。中国公司法已经生效了,最近又有了很大的修改,我们也一直关注国际上的动向,而且经贸大学非常注重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问题,所以,今天的讲座和我们的专业联系非常紧密。希望大家认真听并准备好你的问题,下面我们用热烈掌声有请徐炳老师。
徐炳:谢谢王军教授,谢谢各位。今天本人非常荣幸来到对外经贸大学和大家一起交流关于公司法方面的一些心得。我作为《环球法律评论》的主编,顺便讲一下,本刊着重研究外国法、比较法。为什么我们要重视比较法呢?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没有鉴别就没有正确的取舍。大家都知道中国现代的法律发展,从起步到现在也就是100年左右的事,开始基本是从国外移植。我们今天和今后仍要不断借鉴吸收外国先进的法制文明成果。但外国法也是各式各样的,各有利弊的,我们选择那一种呢?这就需要比较研究。刚才王军教授说,贵校是非常重视比较法研究的。确实,贵校出了几位著名的法学大师,如已故老一辈的沈达明教授、冯大同教授;现在的沈四宝教授、王军教授,他们不仅先后是贵校的领军人物,也是对全国法学界都有重大影响的大师。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重视吸收学习、比较借鉴外国的法律经验和法学知识,这和我们的刊物不谋而合。
作为我们刊物来说,希望大家成为我们的作者、读者、批评者,这样才能把我们的刊物办好。今天有幸能够和大家交流交流自己的心得。我很高兴。我就讲一个问题:当代公司法的价值取向是什么?什么是公司法的指导思想?公司法这么大,几百条的条文,它的灵魂是什么?今天我想和大家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我们都知道,在世界上有许多的国家和地区,有各国不同的法律制度。总的来说,全世界有两大法系,一个是英美法系,一个是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中德国是最重要的代表,它对中国(法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上世纪30年代,民国政府制定六法全书的时候,基本上以德国作为模板。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德国的民商法对于我们中国也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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