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法学工作坊”第六期暨“法律经济学席明纳”第二期实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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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经济法网
作者:国际经济法网
时间:200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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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我们现在开始,各位老师、各位同学晚上好,今天是经贸法学工作坊第六次活动,也是法律经济学席明纳第二次活动。有的老师和同学第一次来,我花二分钟的时间节一下。经贸法学工作坊是经贸大学法学院的老师和同学组织一个活动,从今年5月份举行,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刚开始搞,基本上每个星期都要搞一次活动。经贸法学工作坊主要的性质是对于老师和博士生即将完成的论文进行评论,对于即将要发表的,希望大家提意见的,采取这样的形式。法律经济学席明纳的主办方是以书代刊的期刊《法律与社会科学》,是由苏力主编,是有一批对法律与社会科学感兴趣的年轻人参与编辑的期刊,至今已经是第四期,基本是保持在一年出一期的速度,影响比较小,也是为了推动法律社会学的发展,在几个老师的推提一下搞了一个法律经济学席明纳,我们想把法律经济学作为一个方向。今天非常高兴请到廖志敏博士,现在是北京大学学报的编辑,他即将赴美国深造,他的论文很符合我们的主题。
首先欢迎廖志敏博士给我们做报告,题目是《准入管制的负向激励--温州伪劣产品风潮成因研究》。
廖志敏:谢谢,这个研究其实比较简单,我自己是做经济法的。经济法的研究,我的兴趣是比较非主流的。经济法一种是可以研究这个法律制度该怎么构建,怎么样去调整政府和自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另外一种是我自己比较感兴趣的是从一个观察者的角度去观察比较存在的制度或者是法律对经济行为、经济活动,对企业和个人行为的影响。算是解释性的一个方向。
另外,我自己更感兴趣的是处于政府领域的这样一些制度安排,倒不一定是国家正式通过的。因为中国是一个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我们大量的经济活动其实不是由正式的法律来调整的,相反可能是政府的一些政策,它的一些批判性的文件或者是地方政府的一些探索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调整的。如果想对中国的立法,很多现象进行理解的话,可能关注政府这块的制度安排可能我们现在做得还比较少,难以有一些想法。
我的文章主要讨论的是在八九十年代的时候,中国政府对于私营企业的政策,特别是温州地方政府的一些地方性的做法和规范,对于温州市企业行为的影响。我把它取名为准入管制,可能因为之前我讲过两次,听众有一些反馈。这个说法不是很准确,但是我坚持用这个。因为现在经济学意义上的准入管制很多是另外一个含义,这个企业的资本和条件有一些限制,用这个来建立一个行业的准入门槛,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企业的产品质量。准入管制我把它理解为更加宽泛的概念。政府对市场的准入进行一定的限制,它是因为什么原因倒不是那么重要。重要的是一旦它出于某种目的对市场进行限制之后,我们就看到比较有趣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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