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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代理之显名主义及其发展
【摘 要】【内容提要】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大陆法系传统代理制度奉行显名主义,故代理仅指直接代理,间接代理被称为行纪。我国《合同法》第 402 条的规定系对以被代理人名义的扩张解释运用之结果,但其第 403 条则借鉴英美法中的代理规则...
作者: 发表于: 2014-02-11 12:00:00  点击:771 评论:0
论无权代理人对第三人的责任
【摘 要】【内容提要】无权代理行为既未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也不构成表见代理时,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大陆法系国家确立了无权代理人的责任,英美法系国家则存在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默示保证责任。此种责任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别责任,并...
作者: 发表于: 2013-04-15 12:00:00  点击:899 评论:0
间接代理中第三人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摘 要】兼与曾世雄教授商榷 关键词 第三人损害赔偿间接代理 内容提要 对于间接代理中第三人损害赔偿问题的重要表现之一,被代理人因相对人不履行合同所受损害是否应得到赔偿,学界观点不一。本文针对学者反对就被代理人所受损害予以赔偿的若...
作者: 发表于: 2010-11-29 12:00:00  点击:798 评论:0
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代理关系
【摘 要】崔之元博士发表在《经济研究》1996年第4期上的《美国二十九州公司法变革的理论背景及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以下简称崔文),涉及到有关企业理论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本文是为了澄清崔文可能引起的理论混乱而作的。本文也将讨论到周其...
作者: 发表于: 2008-04-17 12:00:00  点击:2246 评论:0
从两大法系间接代理制度的融合趋势谈我国代理立法的完善(上)
【摘 要】代理制度是两大法系共有的一项法律制度。在两大法系,代理制度都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并逐步完善的。代理制度的社会功能也是相同的,即通过代理行为建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扩大当事人意思自治...
作者: 发表于: 2008-04-17 12:00:00  点击:2331 评论:0
从两大法系间接代理制度的融合趋势谈我国代理立法的完善(下)
【摘 要】
作者: 发表于: 2008-04-17 12:00:00  点击:2256 评论:0
间接代理制度比较研究(上)
【摘 要】【内容提要】本文从分析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代理制度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基础入手,比较了两大法系有关间接代理的分类方法。为了廓清两大法系关于间接代理关系的不同制度安排,本文进一步探讨了间接代理、尤其是隐名代理与不公开本人身份...
作者: 发表于: 2008-04-17 12:00:00  点击:2359 评论:0
间接代理制度比较研究(下)
【摘 要】三本人与代理人对第三人的责任 (一)大陆法系 关于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的归属,大陆法系一般采取名义标准的方式,即以谁的名义与第三人开展商事活动,就由谁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详言之,直接代理中的代理人由于以...
作者: 发表于: 2008-04-17 12:00:00  点击:2353 评论:0
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法律冲突及其消解
【摘 要】[ 内容提要 ] 我国《合同法》第 402 条和第 403 条引入的英美法上的代理制度,在逻辑上软化了我国《对外贸易法》中关于国营贸易经营权的强制性规定,破坏了仲裁条款的相对性原则,架空了行纪合同制度。所以,在实践中需要...
作者: 发表于: 2008-04-17 12:00:00  点击:229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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