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 首页» 法律书屋» 国际商法 >

“低碳经济和企业社会责任”系列(七):我国政府应如何应对低碳经济

时间:2010-06-12 点击:
 
【内容摘要】全球气候的急速变暖,人类化石资源的枯竭,都使得低碳经济的出现发展成为必然,由于它的科学性使得在全球迅速涌起了一股低碳经济之潮。这种低碳理念是一种生活生产的模式,最终需要实体的参与才能得到实践,但鉴于实行低碳的短期成本,实体在初期通常不会采取主动的行动,这就要求国家政府在不同的层面倡导,支持,协助实体的实践,本文即立足于该点,通过分析借鉴国外政府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做法,对我国政府如何应对低碳经济提出了四项建议。
【关键词】低碳经济 低碳理念 低碳城市 低碳实体 技术合作
 
低碳经济作为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向人类走来,它意味着抛弃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利用新时代背景下的科技发展和创新机制,提高能源的利用,调整能源结构,降低能耗、减少污染[i]。低碳经济这一概念始于2003年英国的《能源白皮书》,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带来的严重影响以及人类化石能源的枯竭,低碳经济受到世界各国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一种新事物,低碳经济自身发展带有很多不确定性,加之开发利用新技术新能源方面前期需要巨大投入,目前各国对于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发展速度,以及发展的战略方面依然没有确定的结论。但鉴于全球变暖已经危及到全世界人民的生存发展,能源枯竭对今后各国的发展已经构成严重瓶颈这些方面来看,低碳经济又是各国在发展中必须解的问题,从长期发展战略来看,对于低碳技术的掌握也将是在金融危机之后的下一轮济经周期的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导力。
目前我国基本完成工业化中期任务,并进入到后工业化阶段,在将来一段时间内经济将依然保持高速增长,铁钢,汽车,化工,房地产等行业依然将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而这些行业普遍特征是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是工业领域中造成温室气体排放的的主要因素。从发达国家发展经验来看,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碳排放呈现一种正比例关系,目前我国的排放总量上已经成为继美国之后的第二大国,但我国目前人均碳排放还低于全球的平均水平[ii],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碳排放必然将增高,据专家预测我国碳排放峰值将在2030-2040年出现[iii],据此国际社会强烈要求我国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承担强制减排义务。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长期采取粗放型的增长模式,能源的单一及缺乏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国际国内因素综合起来,低碳经济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那么在这场声势浩大,渐渐逼近的低碳经济革命中我国政府应该采取那些措施应对呢?以下是我的建议。
一、             制定长期政策,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国家的总的发展战略,切实的在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实践低碳的理念
只有在国家的战略方针上将低炭经济作为一个根本目标,才能给国内的经济参与者一个很好的信号,表明低炭经济发展的不可逆性,才能促使社会各方面树立良好的理念,在具体的生产生活过程中践行低炭模式。让我们借鉴一下作为最早提出低炭经济概念的英国政府的具体做法,英国政府早在2005年7与29日发布了一份转型为永久可持续低碳经济的行动计划,计划的核心是要让英国成为一个更清洁、更环保、更繁荣的国家[iv],其细述了英国如何实现在《气候变化法案》中列出的国内气候目标,配合该计划英国政府还公布了《英国低碳工业战略》,提出一系列积极的政府干预措施,支持应对气候变化至关重要的行业,同时发布了《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和《低碳交通:更环保的未来》介绍了英国如何在2020年前使所有能源(电、热、燃料)中可再生能源的比重达到15%,描述了在未来10年内如何使国内交通工具的碳排放减少14%。在这些政策的指导下,英国到目前为止温室气体排放量已经减少了21%[v],相当于四个伦敦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英国的做法我们可以总结出国家不仅制定一个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战略计划,而且应该制定相应的在具体层面的配套措施,辅助战略的实现。使得各项政策措施与国家的战略相呼应,构成一个连贯的的政策体系,保证国家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的政策系统,使得低碳的发展贯彻在整个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
二、              建设低炭城市示范点
城市是国家社会的一个基本的单元,是整个社会战略的实践者,建设低炭城市是国家低碳发展中的核心内容。鉴于低碳经济是一种新的发展模式,虽说其前景毋庸置疑,但发展过程必将要经历曲折,基于我国的国情——南北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产业分布格局不尽相同,自然禀赋不同,城市化进程也呈现不同的发展速度,人们的受教育水平不同等因素,对于低碳经济不论从观念的接受上还是在实践的发展上都必定要有快慢先后,所以我国有必要分阶段分地区进行低碳城市的实践,就具体发展模式上可以借鉴我国曾经初步建设市场经济时的做法,选定一些特区试点区分步建设低碳城市,优先尝试,优先发展,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指导。2008年世界自热基金组织将我国上海和保定设立成低碳城市的两个示范点,随后国内的其他城市也初步提出了建设低碳城市的构想,以此为契机,我国政府可以此选取一批城市,鼓励其作为低炭城市发展的先锋者,国家相应在政策上给与倾斜。在具体如何建设低碳城市问题上,鉴于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的决策者对低碳市的内涵、建设路径及相关的的问题都不甚了解,我们不妨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欧盟,日本相对来说在低炭城市的建设上走得较远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8年7月,日本政府选定了6个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温室效应的地方城市作为“环境模范城市”,选中的城市有人口超过70万的“大城市”横滨、九州,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地方中心城市”带广市、富山市,以及人口不到10万的“小规模市县村”熊本县水俣、北海道下川町等。日本创建“环境模范城市”的出发点是以城市为单位的生活方式转变以及改善城市功能和交通系统。这些“环境模范城市”在本城市内进行了多项活动包括削减垃圾数量、开展“绿色能源目”“零排放交通项目”等[vi]。借鉴日本的经验,我们在具体建设低碳城市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地方政府作为主导制定一系列低碳城市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纳入到城市规划体系和考评体系之中 。二进行科学的城市规划,完善城市的布局。三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倡导和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和主导的交通模式。四倡导绿色消费,以消费促进企业的转型,促其改变其生产销售过程。五对于位于本城市的企业工厂规定相应的碳排放量,实行超额惩罚机制并且与排污交易机制相结合。
三、              促进经济实体的参与
要实现低炭经济的发展,仅仅停留在国家战略层面远远不够必须要有实体经济的参与[vii],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主要主体,必须肩负起发展低炭经济的重任,从另一个角度讲,低碳技术上的领先将成为未来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决定着企业在未来的生存发展。企业应该积极的将其业务与低碳的发展战略融合起来,将节能减排作为自己切实要达到的目标,在国际市场上,一些大的跨国公司已经认识到了低碳在未来发展中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中来,或者在自己的企业的内部章程细,制定相关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指标,积极从企业的生产管理运作各个方面的降低能耗。这种做法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企业树立了良好的保护环境的形象,彰显其对社会责任的履行,而且有助于企业节能,降低污染治理的费用,较大程度的降低生产成本。从我国社科院在2009年10月22日发表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的报告结论来看,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较低,环境责任的履行更加的欠缺。大多数企业发表的社会责任报告中,也基本未提到企业在保护环境上的作为,更未提到自己在生产过程中有哪些节能减排的措施,这些都说明我国的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缺乏意识。2008年10月24日,碳信息披露项目(CDP)中国的报告也佐证了之一现象,中国100家受邀参与企业中,只有5家填写了CDP问卷,20家提供了相关信息,58家没有明确回应,而17家中国企业干脆直接拒绝参与这项活动。[viii]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发展模式最终是企业生产方式及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那么面对企业低碳意识的薄弱政府应该担当起一定的角色,通过财政,税收等政策的制定,使节能减排与企业近期的利益挂钩,鞭策其不得不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改变自己的生产过程,激励企业加入到一些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利用过程中去。借鉴目前低碳经济发展取得成效的国家经验,政府可采取以下做法;一,实行二氧化碳及其他污染物的排放税,这种方法来源英国,针对不同的行业,制定一定的排放标准,假如企业未超过该标准,则不收取税费,如果超额则要收取税费,二借鉴芬兰的做法在碳吸收,碳捕捉,或者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实行国家和企业合作的形式,由企业申报合格的项目,由国家投资部分。三,引进市场机制,激励企业。比如银行绿色能源贷款的条件的严格化,对于那些致力于采用新绿色能源的行业企业进行贷款支持,对于一些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企业不贷款或贷款利息增高。
四、             在技术上与其他国家或者非政府组织实行技术开发的合作
目前来看,发展低碳经济一个关键的瓶颈就在与技术上的落后,虽然在京都议定书中规定发达国家中的某些国家又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提供资金,以便其履行其气候变暖中的共同责任的义务,但是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这一制度在现实中实施是有困难的,虽然公约中的规定可以是我们在与发达国家谈判的一个筹码的,也是发展中国家应有的权利,但是我们人应该牢记,我们的技术发展还是要靠自身,而技术的开发往往是需要较大的前期投入的因此我们可以考虑与其他国家实行合作的方式开发技术,这样就可以解决技术成本的问题。
总之,在低碳经济的发展中,我国政府应该扮演积极的角色,从发展战略,政策的制定,各种激励措施的采取等方面引领,推动我国走上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
                                                      


[i] http://multimedia.caijing.com.cn/2009-03-04/110111462.html财经网财经峰会视屏《低炭经济又多远?》2009年3月14日上传。登录月2009年10月29日。
[ii] http://mlrc.cuc.edu.cn/plus/view.php?aid=4922媒体与法律资料中心网站《中国碳排放达到峰值》发表于2009年9月16日登录与2009年11月1日。
[iii]中国2030年达到排放峰值此说来自美国能源基金会和世界自然基金会联合资助的《中国2050年低炭发展之路:能源需求暨量排放情形分析》
[iv] 《中国经贸聚焦》 2009年第8期 海外直通车专栏。
[v] 群芳 《英国公布的低炭转型计划》 发表于2009年7月19日。
[vii]《低碳经济和中国能源与环境政策研讨会》中专题一: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经验中梅茨格(欧盟气候变化政策处主任)的发言。
 
 
 
【参考文献】
1.       李丽平 周国梅 发展低碳经济是必然选择——日本建设低碳社会对我国的启示与政策建议 ,中国环境报第7版。#p#分页标题#e#
2.       刘秀,碳信息批露中国发布,中国环境报 2008年10月。
3.       低碳经济和中国能源与环境政策会议记录
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课题组:《中国2050年低炭发展之路:能源需求暨量排放情形分析》《科学出版社》2009年9月
5.       《中国经贸聚焦》 2009年第8期 海外直通车专栏。
6.       谭红梅:《英国公布的低炭转型计划》,中国矿业网。
 
 
分享到: 0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