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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经贸领域法制建设成就

时间:2008-12-22 点击: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不断加强经贸领域法制建设,基本形成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贸法律制度,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改革开放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经贸立法成就显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贸法律制度基本形成

在基本民事制度方面,制定了《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和《物权法》等一系列民事基本法律,建立了完善的债权制度和物权制度,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以及物权法定、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形成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共存、平等竞争的格局。
在市场主体制度方面,制定并完善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业银行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以及规范法律、财务、信息咨询等市场服务组织的法律、行政法规,丰富了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完善了市场主体的内部治理结构。 
在市场管理制度方面,制定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直销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了市场竞争行为,促进了垄断行业的改革;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度,切实保护了消费者利益和保障了产品质量。
在 宏观调控制度方面,制定了《预算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价格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小企业促 进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统计法》等法律,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作用的同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促进了国民经济又好又 快地发展。
在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方面,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 护制度,提供了科技创业、知识创新的良好法律环境。
在对外经贸合作方面,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对外贸易法》等一系列法律,为境外投资者在中国投资提供了多种模式、多种组织形式的选择,充分保障了境外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开展经贸活动的合法权益。为适应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我们修订了《对外贸易法》,建立了既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透明的对外贸易制度;对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了集中清理和修改,进一步改善了外商来华投资的法律环境,并不断加大对外商投资的开放力度。 #p#分页标题#e#

二、经贸立法机制日益完善,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为了规范立法程序,全国人大2000年制定了《立法法》。,国务院于2001年 制定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等程序做了具体规定。中国在进行经贸立法过程 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会等途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了经贸立法能够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改革开放 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三、依法行政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加快

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要求,中国政府的职能也逐渐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管理手段也逐步转向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继1999年颁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后,2004年中国政府又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提出了此后10年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 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政府权力取得和运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相继颁布。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已经成为中国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

四、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政府依法管理经贸事业的观念和能力不断增强

为了推动在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公务人员中树立法治观念,从1985年起,中国已经连续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目前五五”普法正在蓬勃开展。经贸法律制度是历次普法规划的重点内容。经过坚持不懈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贸事业的理念和能力不断增强,各类经贸企业和社会公众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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