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 首页» 法律书屋» 国际经济法 >

国际法与构建和谐国际社会

时间:2008-11-06 点击:

一、研究概述

随著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随著全球治理的不断深入,国际法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中国的国际法学者,自觉的思考:如何通过国际法的理论和规则推动构建和谐国际社会并推动中国的和平发展,如何将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与维护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结合起来,如何推动国际法治与中国法治的良性互动。
2006年的国际法会议有:20061412123,两岸三地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学者研讨会(苏州);2006年4月24日,梅汝王敖先生诞辰一百周年纪念会暨国际法发展新动向论坛(北京);20061511819,中国国际法学会2006年学术年会(厦门);20061711215,国际法前沿和热点问题高级研修班(北京);200619169,ETHICS亚洲地区国际刑法研讨会(北京);20061121910,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科合作研讨会(北京)。
2006年出版的国际法著作有:杨泽伟著:《主权论国际法上的主权问题及其发展趋势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高智华著:《国际法问题新论》,群众出版社2006年3月;邵沙平主编:《国际法院新近案例研究(19902003)》,商务印书馆2006年4月;盛红生著:《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法律问题研究》,时事出版社2006年6月;高岚君著:《国际法的价值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周忠海主编:《中国的和平发展与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傅成、宋玉祥著:《水下文化遗产的国际法保护》,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刘志云著:《现代国际关系理论视野下的国际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凌岩主编:《国际空间法问题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11月;林灿铃等著:《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人民法院版社2006年11月;尹玉海著:国际空间法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11月。论文集有:曾令良、肖永平主编:《武大国际演讲集》 (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黄进主编:《武大国际法评论》(第5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曹建明主编:《法治与国际和谐社会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论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7月。
2006年国际法的学术会议、论文和专著突出的反映了中国国际法学者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将构建和谐国际社会与促进中国的和平发展为己任,通过国际法的教学和研究推进国际法治与中国法治的良性互动。

二、构建和谐国际社会与促进中国和平发展

在今年5月以国际法与构建和谐国际社会为主题的中国国际法学会的学术年会上,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曹建明教授提交会议的书面发言指出,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一系列重大国际场合突出强调了国际法与构建和谐世界的关系,强调了国际法的作用。2005年9月5日,胡锦涛主席在会见出席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的部分国家、国际组织和港澳台代表时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国际和谐社会,并突出强调法治和国际法在建设国际和谐社会进程中具有的重要作用。之后,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特别首脑会议上,指出要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2005年12月中国政府《和平发展白皮书》中也强调了构建和谐世界的目标和主张。构建和谐世界思想的提出,既勾画了中国新世纪外交战略的总目标,充分展示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也指明了新世纪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发展的正确方向。曹建明教授进一步指出,研究国际法与构建和谐社会这个重大理论问题还要紧密结合中国的和平发展这个重大实践。#p#分页标题#e#
章尚锦教授在以国际法与构建和谐国际社会为题的论文指出,国际法是构建和维护和谐国际社会的法律工具和法律基础,健全、完善国际法、加强国际法治积极推进和谐国际社会的构建。曾令良教授在以论国际法的人本化趋势及其对中国和平发展的影响为题的论文中指出,中国和平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离不开全球化这一国际社会的大背景,同时与21世纪国际法的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交互关系。因此,在推进中国和平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务必及时跟踪、研究和应对全球化的人本化动向以及国际法的人本化趋势。
要充分发挥国际法在构建国际和谐社会和推进中国和平发展方面的作用,就必须深入研究国际法,特别是国际法的新领域和新问题,从而运用国际法推进构建和谐国际社会和推进中国的和平发展。在通过国际法构建和谐国际社会方面,联合国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些学者深入研究了联合国的不同机构,例如大会、安理会、国际法院以及国际公务员在推进国际法治方面的独特作用。有的学者则研究了非政府组织的在国际立法中的作用。在国际刑法这一领域,一些学者也有新见解,特别是关于国际法上的法人责任问题研究有了明显的进展。我国学者们紧密结合国际社会和我国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对构建和谐国际社会与推进中国和平发展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三、推动国际法治与中国法治的良性互动

国际法治对于构建和谐国际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作为中国的国际法学者,在研究国际法治问题的同时,还应紧密结合我国实际,研究国际法治与中国法治理的良性互动问题。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2004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反映了国际法治的重大进展。我国于2005年10月27日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已于2005年12月14日生效。我国不仅在国际层面积极推动国际法治进程,在国内层面也积极推动国际法治与中国法治的良性互动。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代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和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我国反洗钱法治的里程碑,是我国有效履行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重要法律措施,也是推动国际法治和中国法治良性互动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国国际法学者通过论文、专著、建议、报告等多种方式,探讨如何按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推进中国反腐败的法治进程,探讨中国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探讨如何以国内法的方式积极有效的履行公约义务,为推进反腐败领域、反洗钱领域、反恐怖主义领域国际法治与中国法治的良性互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推动国际法治与中国法治的良性互动过程中,我国也越来越重视发挥国际法专家、学者的作用,有关的国际法专家、学者不仅直接参与了上述有关法律的起草过程,还广泛参与了有关上述法律问题的国际、国内研讨会和培训讲座,直接将国际法的研究成果反映在国内的法治进程中。#p#分页标题#e#
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领域,2004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在肯定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原则为一项普遍接受的习惯国际法原则的同时,确立了一系列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我国于2005年9月14日签署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2005年10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代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但总体来说,我国学者长期以来缺少对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问题的研究,我国也没有专门的国内立法解决本国公民起诉外国国家的问题。为有效的利用国际法规则保护我国利益,近年来,我国国际法学者对2004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进行了多方位、多角度的研究,并提出:2004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是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领域推进国际法治的里程碑,我国在推动这一领域的国际法治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的维护我国利益,我国很需要结合公约规定开展专项研究,以便通过采取相应对策和制定国内法对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领域的规则予以进一步具体化,以有效处理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领域面临的复杂问题。

四、推动中国国际法教学和研究的发展

要发挥国际法在构建和谐国际社会中的作用,就要认真总结国际法教学、研究和培训中的经验和教训,并不断改进国际法教学和研究,提高国际法教育者和研究者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为此,我国国际法学者进行了多方面的努力。2006年4月举办的两岸三地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学者研讨会,来自不同领域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学者进行了跨学科的交流。2006年5月举行的国际法年会,来自全国的国际法学者在专题讨论中,对国际法教育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改进建议。2006年7月举办的国际法前沿和热点问题高级研修班,来自全国的国际法教学骨干教师,接受了教育部委托人民大学进行的有关国际法领域的教学和研究的培训。上述会议和培训对于加强国际法学者之间的交流,掌握国际法的前沿动向,深化以国际法问题为中心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途径。
尽管2006年的中国国际法研究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是,现有的研究无论从深度和广度上,仍是难以应对复杂的国际情势和需要解决的诸多国际法问题。作为中国的国际法学者,要利用国际法规则推进构建和谐国际社会和促进中国的和平发展,就要进一步加强对国际法问题和国际法规则的研究,加强国际法在中国实施问题的研究,推进国际法治和中国法治的发展和良性互动。
 
分享到: 0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