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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的律师,你为什么不争气?——《十二怒汉》观后感

时间:2010-02-08 点击:
        
由于生病,没有和大家一起在庄严而肃穆的氛围中观看,而是“躲进小楼成一统”,“独上高楼”看电影。毋庸置疑,这是一部有着五十多年历史的经典法律影片。对其承载的法律问题的评价和反思,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影片颂赞了避免冤案的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可以被当作社会的良心,当刑事法律的绞肉器难以避免地吞噬一名无辜者生命的时候,陪审团制度是能够阻止这场悲剧发生的最后一道防护网。”影片高扬着理性和民主的光辉,不仅在于陪审团制度的良好设计,更有着负责任、敢担当的现代公民的付出和努力。尤其是八号“怒汉”的表现让人钦服。如此种种,不仅让我在影片开始的压抑绝望中留存着希望,更感慨一个国家的强大不是偶然的。也许是独自一人看的缘故,也许是立志要做法律人的缘故,我最大的感受并非上述令人振奋的宏旨,脑海里总是盘旋着一个疑惑和遗憾:年轻的律师,你为什么不争气?
当影片中出现“被告没有被做完整的交叉询问。而律师不提出问题,是因为他们已知道答案”时,我有一丝惊讶,这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是不是有些轻率?随着情节的继续,又出现了“连那孩子的律师都知道他没有胜诉的机会,从一开始就知道”的话语时,被告人的律师“是法庭指派的律师”,实际上并没有认真的质疑控方的证据,没有做出像样的辩护,从而使得绝大多数的陪审团成员一致认为被告人犯了杀人罪。从一位陪审团成员口中我们看到了原因“虽然他真的出庭了,从这个案子他捞不到任何好处,赚不到钱,得不到名声,连胜诉的机会都微乎其微。对一个年轻的律师来说,这不是一个好案子。他得相信他的客户是无罪的,但他并没有那么做。”我明白了,但我也困惑了。明白了为什么这位被告人的律师没有对老人的证言提出异议,为什么没有看出中年妇女的证言的漏洞,为什么毫无法律背景的陪审团成员能够发现控方定罪的证据漏洞而职业律师却没有任何的质疑。明白了事实,明白了法律,同时却也困惑于道德——律师的职业道德。作为“只有当事人才是其朋友”的律师,为什么却漠然的例行公事?
曾记得一个关于律师的美国笑话。问:如果你的面前站着希特勒、墨索里尼和一名律师,而你的枪里只有两发子弹,你会怎么办?答:给律师两枪!为什么?为什么在推崇法治的美国,法律人位极尊崇的同时却成为普通民众揶揄嘲讽的笑柄?影片中那位“法庭指派的”年轻律师告诉我们了答案:汲汲于名利,而忘却了对于公平和正义的追求。
反观自己,我们国家又是如何呢?我们自己又做的怎么样呢?古语有云“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时至今日,我国法律职业化得以大大推进,法学院校与日俱增,法律人亦在社会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扪心自问,我们的法律人表现如何?法律伦理是否缺失,理想是否丢弃?答案恐怕并不令人乐观。原因有很多,诸如制度的缺失,体制的压迫,名利的诱惑等等,而法律理想教育、职业伦理教育教育的缺失不可否认是重要一环。法学院开设的课程越来越多,但独独不见伦理教育课程的身影,而全国统一开设社会主义信念和理想的教育则味同嚼蜡,大话套话连篇,难以激发学生们的共鸣。也许单独的课程并不重要,老师们的言传身教更能“润物细无声”。正如耶鲁法学院那样,教授们虽没有高谈公平和正义,但在授课的过程中深切的传达了“love and care”,学生们毕业后约一半从事公益事业。
“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在其著名的医生誓词中呼唤:“视彼儿女,犹我兄弟……为病家谋幸福,并检点吾身,不做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尤不做诱奸之事。……如欲受业,必须立下相同誓言!”与医生治病救人相比,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毫不逊色,轻则定纷止争,中则断人毁誉,重则判人生死。而法律人的誓言又在哪里?
黎巴嫩著名作家纪伯伦曾说:“把手指放在善恶交界之处,便可以碰触上帝的袍服。”法律人担负重任,每个人都应作法律之上的思考:怎样追寻缺失的理想和职业伦理,怎样才能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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