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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克诉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案

时间:2014-05-31 点击:
在本案中,原告是一位有名的女演员,原告与被告签订以原告为女主角的预期演出合同,此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酬金的日期,但是,在此支付日期前,被告决定不拍此电影,并通知原告不再付款,同时提议邀请原告参演另一部背景题材大不相同的电影的女主角,以此减少原告损失,但原告拒绝。   
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获得合同所约定的保证酬金和因被告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赔偿金。但被告否认根据合同或作为其违约的后果应支付给原告任何到期应付的金钱,要求驳回原告的上述两个诉讼请求。一审法官做出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
本案涉及合同违约救济中减少损失责任的问题。本案经过两次审理。   
在一审中,法院认为由于饰演“大乡村”女主角是“有差异的和次等的工作”,因此原告没有接受被告提供的替代性工作不能作为扣除被告的违约赔偿金的正当理由。法官做出支持原告的简易判决,要求被告赔偿原告75 万美元外加利息。   
在二审中,法院认为,一方违约时候,非违约方应该通过合理的努力减少损失,但法律不要求非违约方牺牲自己的利益和自由,来委曲求全的接受任何机会以减少损失。从已经确立的“被错误解雇的雇员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的规则分析,本案未接受的“大乡村”中女主角工作确实是“有差异的或次等的”工作,原告若接受则损失了自己的利益和自由,是委曲求全的,所以原告此行为不能作为扣除被告违约赔偿金的正当理由。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为原告应被免除努力减少损失的责任,因而判决维持原判,原告胜诉。   
但是沙利文法官不同意上述判决意见,他认为原告拒绝接受的替代工作在性质上和原工作是相似的,这个事实问题的判定不能适用简易判决,且不能适用“减少损失规则”,所以原告没有合理的努力减少损失,一审法院判决应该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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