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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关的判例-1(1)(b)8;23;29;53;58;78

时间:2013-06-03 点击:

德国:汉堡地方法院

一意大利服装制造商要求一德国人支付购买价及利息,该德国人自称代表某x 有限公司打算订购纺织品,便据卖方声称,该德国人冒称一不存在的Y 商号进行买卖业务。在发货之后,该德国人给卖主一张向Y 公司支取并由Y 公司承兑的汇票。

法院根据德国国际私法,适用《销售公约》作为管辖合同订立和销售合同当事各方权利与义务的有关意大利法律。法院根据第8 条裁定,卖方无法知道该德国人打算让Y公司承担责任。由于根据德国法律作为适用于在德国成立公司的有关法律,x公司未有效成立作为法人,所以该德国人本身即为买方。根据意大利法律,开给汇票并不使买方免除支付义务,而是根据《销售公约》第29 ( 1 ) 条构成对合同的修订,即应支付购买价的日期推迟到汇票的到期日。根据《销售公约》第78 条判决,自该日起,按意大利法定利率计算利.息,另加根据《销售公约》第74 条按意大利贴现率计算的利息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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