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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关的判例-1 (1) (a) , 7 (2) , 9 (2)

时间:2013-09-06 点击:

阿根廷:国家第七商事初审法院,第14号厅

   美利坚合众国俄亥俄州一卖方与阿根廷一买方之间签订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被裁决应适用《销售公约》,因为双方国家均已加入该公约,该销售合同系《销售公约》 生效后订立(第1 (1) (a)条,《销售公约》),而且根据商业发票,卖方的营业地设在俄亥俄州。《 销售公约》 中未有规定的问题应适用卖方国家的法律,因为根据国际私法规则(第7 (2)条,《销售公约》),如合同履约问题属卖方责任,原则上该销售应由卖方居住地法律管辖。
    卖方有权得到价格上的利息,因为这一点是经由双方明确商定的,尽管《销售公约》 中未载有承认支付利息的明确规定。据认为,支付利息是国际商业中广为人知的的惯例(第9 ( 2)条,《销售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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