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 首页» 动态速递 >

“一带一路下自贸区与自由港法律构建”论坛暨自贸区法治智库联盟第二届轮值会议“开幕式”简报

时间:2018-10-02 点击:

一带一路下自贸区与自由港法律构建”论坛暨自贸区法治智库联盟第届轮值会议

开幕式”简报

2018916日上午900,“一带一路下自贸区与自由港法律构建”论坛暨自贸区法治智库联盟第二届轮值会议在沈阳市辽宁大厦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辽宁大学法学院、一带一路与自贸区法律研究中心共同承办。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研究会领导、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自贸区法治专业委员会领导、中国一带一路自贸区研究中心领导、辽宁省商务厅领导、辽宁大学领导、国内14个自贸区与自由港所在地研究中心负责人及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莅临会议。

与会人员集体合影

开幕式第一阶段由辽宁大学副校长王大超教授代表辽宁大学致欢迎辞。王大超教授首先代表辽宁大学全体师生向与会领导,来自中国法学会、各地自贸区研究中心和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其次,王大超教授向与会嘉宾介绍了辽宁大学法学院的学科发展情况,接着谈到中央将自贸区和自由港定位为“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改革的重点在于体制机制与法治建设,因此各地自贸区和自由港必须注重体制转型、机制创新以及货物、资金、人才三大要素自由流动方面的体制构建,努力建设国际高水平的营商环境。而本次会议的四大议题即自贸区与自由港行政管理体制、自贸区与自由港金融服务业监管、自贸区与自由港税收政策措施、自贸区与自由港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正是紧紧围绕自贸区、自由港最为重要的规则体系展开的,相信经过深入的专业讨论与交流,各位专家一定会碰撞出耀眼的学术火花,获得更多的研究灵感,为推动自贸区与自

由港规则体系的构建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辽宁大学副校长王大超教授

本次会议由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教授主持。杨松院长表示,在辽宁大学举办建校70周年庆典之际,能够在这里举办“一带一路下自贸区与自由港法律构建”论坛暨自贸区法治智库联盟第二届轮值会议,感到非常荣幸。自上海自贸区试点开始之后,全国已经有15个自贸区,它们已成为国家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先锋和先导。党的十九大之后,全面开放的新格局已逐步形成,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重大改革自主权,而自贸区与自由港改革创新的重点便在于制度创新,因此探讨相关制度的构建与改革,对于推进自贸区及自贸港的建设、发展至关重要。

辽宁大学非常重视本次会议,将其列为校庆70周年的重要学术活动之一。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辽宁大学副校长王大超教授为本次会议致开幕辞。同时,来自辽宁省商务厅、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海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河北大学等诸多兄弟院校的专家学者也十分积极地参加本次会议,对各位领导及专家的到来再次表示热烈的欢迎及衷心的感谢!

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教授

开幕式第三阶段由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左海聪教授致辞。左海聪教授首先对会议主办方及各界同仁表示感谢。认为自贸区在形成新雁阵的同时,在法律上提出了很多新问题。首先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律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要促进政府职能的转换;二是实现国际经贸的最高标准。这两个目标决定了自贸区法律研究要有“两个结合”,第一要结合国内法来进行研究,第二要结合国际规则的变化来考量。国际经济法在经历一个很大的变化,最大的变化就是美国走向保护主义,对自由体制形成了很大挑战。但是从中国来看,中国积极支持多边贸易协定的同时发展区域协定,但后者是以一种开放的态度来做的,这也预示着未来国际经济规则会有非常大的变化。因此,我们必须参照国际水准进行研究,使中国自贸区的法律问题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左海聪教授

开幕式第四阶段由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自贸区法治专业委员会主任龚柏华教授致辞。首先龚柏华教授对辽宁大学法学院主办这次论坛表示感谢,其次祝贺辽大法学院在杨松教授的带领下,在自贸区和自由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最后表示智库联盟成员均为志同道合、有情怀的学者,智库的作用一是提供智力支持,二是在制度创新接地气方面做出贡献。智库联盟是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以及学术服务社会的自由交流平台,预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

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自贸区法治专业委员会主任龚柏华教授


开幕式最后阶段为与会嘉宾合影留念。






第一场专题报告简报

专题报告第一场于2018916日上午935分正式开始,辽宁大学法学院自贸区研究中心主任任际教授主持了本场报告。辽宁省商务厅综合协调处马宁处长、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陈利强教授、华东政法大学中国自由贸易区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贺小勇教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左海聪教授、复旦大学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龚柏华教授、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朱绵茂教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张庆麟教授围绕本次会议议题依次进行报告。武汉大学海外投资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漆彤教授作针对与谈人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专题报告第一场

辽宁大学法学院任际教授

辽宁省商务厅综合协调处马宁处长从具体的工作层面出发,介绍了辽宁自贸区的三方面情况:第一,我国建设辽宁自贸区的原因是要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进行体制机制的探索,且辽宁已具备先行先试的基础条件;第二,介绍辽宁自贸区的基本情况;第三,介绍辽宁自贸区目前和今后的主要工作。马宁处长谈到辽宁自贸区最重要的工作为两项独有的“自选动作”,一是为老工业基地进行结构调整,二是为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探索形成“辽字号”创新经验。


辽宁省商务厅综合协调处马宁处长

陈利强教授的发言题目为“中国自贸区(港)法治建构路径及模式”。陈教授首先讲解了自贸区(港)建设中事权、法治(立法权)与制度关系的界定,解释了事权的概念以及事权与法治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探寻中国自贸区(港)法治建构路径,提出以事权分配为基准的立法权;最后介绍了中国自贸区(港)建设所涉“中央授权及法制保障模式”及沪浙实践经验。保障模式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为中央渐进式,国家授权、部委规章、地方立法三层次联动推进;第二种类型为中央直接授权,可能未来适用于自由港,对自由港建设最基本的制度框架和基本模式进行授权,进入相应的框架和制度体系。

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陈利强教授

贺小勇教授以“上海自贸区条例修订的法律问题“为题,介绍了上海自贸区条例修订的立法实践。《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的实践表明,上海自贸试验区地方立法堪称上海地方立法史上最具有影响力的“第一法”,成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重要载体。但是,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修订过程中,要把握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修法的必要性与市场主体获得感之间的关系,且更应注重后者。二是处理好法规的稳定性与改革的阶段性之间的关系。对还在持续深化的改革创新举措,应增强立法的前瞻性,为未来的制度创新预留空间。三是处理好国家事权内容与地方事权内容修改的侧重点。对于一些具体的规则,在不与上位法、中央层面规章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在自贸试验区率先进行规定。四是处理好“放”与“管”之间的关系。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与浦东新区转变地方政府职能的联动,全面提升开放环境下的政府治理能力。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自由贸易区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贺小勇教授

左海聪教授以“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为主题,总结了我国目前自贸区制度取得的成果。首先,自贸区倡导了“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创新理念,为政府和企业在金融创新中确定了法律依据。其次,在国际经济法领域感受到最大的制度创新就是投资领域,我们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但是,并不能忽视目前存在的问题,例如中央的放权不够,存在二道门/旋转门的问题;投资贸易领域还有很大变革空间;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尚处探索阶段。有鉴于此,左教授提出以下建议:1.赋予自贸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2.积极推进自贸区金融体制改革; 3.自主扩大开放,积极引进外资;4.进一步加强海关和贸易改革,提高贸易的便利化;5.加强自由贸易港的建设。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左海聪教授

龚柏华教授以“自贸试验区/自由港构建的法治思维“为题介绍了七点问题:一是如何理解自贸区试验区建设“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自贸试验区不是“法律特区”,不应走特别立法的道路。二是如何构建自贸试验区“法制化”营商环境。在实践中要解决三个关系:旧法与新法关系、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以及政策和法律的关系。三是如何贯彻“负面清单”法治思维,解决公平竞争机制,自贸区不仅仅是提供商业机会,更重要的是政府的职能转变,所以引出了“权力清单”,要把政府权力关在笼子里。四是如何打造自贸区法治政府,政府要转型,“放管服”无非是要解决法治政府,法治的关键是要到位,不缺位、不越位;五是如何构建自贸试验区法治保障,首先条例很重要,其次要设立自贸区法庭或法院。六是如何完善法制化的自贸区干部考察机制,自贸区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这其中少不了容错机制的存在。

复旦大学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龚柏华教授

朱绵茂教授发言的题目为“我国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法律规制”。朱教授认为自贸区建设首先要进行相关法律的修订,例如人员进出自由要修改落地签证、各种航班的进出以及出入管理等一系列法律规范。制定的途径可以是中央两级授权,也可以是中央层面国务院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条例》或《自由贸易港管理条例》,或者由全国人大制定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相关法律。对于资金进出自由,朱教授认为在人民国际化的过程中,在上海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外资帐户能不能建立限制条款,盈利的部分可以自由兑换出去,如果大量进来大量出去将造成巨大的金融风险。因此,从中央层面针对六大自由制定自贸区的管理条例或者自贸港的管理条例非常必要。最后,朱教授谈到自贸区建设的司法问题:一是最高法院出台了自贸试验区的司法解释对商事仲裁做了很大变革,二是中国司法的软实力问题。朱教授认为如果大量由中国参与的案件不约定在中国法院管辖,对中国司法的软实力将是很大的挑战。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朱绵茂教授

张庆麟教授的发言是上海在金融纠纷调解方面的经验讲述。上海在金融纠纷调解方面的经验可归纳为“诉调对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各地方努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决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此基础上,2015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关于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会议纪要,其中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明确上海市的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原则是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人民银行的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合作,化解纠纷。第二,成立上海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以中心作为行业调解组织,依法对金融消费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协议可以申请法院的司法确认。经过确认的调解协议,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三,金融机构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进行相互沟通。上海市高院表示,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金融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张庆麟教授

本场专题报告由武汉大学海外投资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漆彤教授点评:商务部门的马宁处长介绍了辽宁自贸区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对辽宁自贸区的一些地方特色归纳总结和存在的问题,极具实践性;陈利强教授的发言高屋建瓴,自贸区根本性问题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分权,事权如何划分,陈教授从事权、法治、制度三个概念的互动角度探讨如何实现地方的制度创新,具有启发性;贺小勇教授介绍上海自贸区条例修订的情况,这次的修订对全国自贸区将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左老师从宏观角度提及自贸区的制度创新,主要是从路径、目的、障碍、建议四个方面提出个人看法;龚老师提到了自贸区、自贸港法治思维,更加注重从法律的层面进行研究,非常有启发性;朱教授提出很多非常富有冲击力的建议,包括怎么去评判目前自贸区改革的制度创新,中国要进行横向的国际比较,发现自身的不足;张庆麟教授的报告与自贸区有非常密切的关联,提示我们进一步思考怎样回到我们具体的实践操作层面,在司法的层面如何去贯彻落实自贸区的制度创新。

武汉大学海外投资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漆彤教授

第二场专题报告简报

专题报告第二场于2018916日下午1330分正式开始,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陈立强教授主持了本场报告。武汉大学海外投资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漆彤教授、郑州大学自贸区·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郭德香教授、海南大学法学院刘云亮教授、辽宁大学法学院张晓静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陈儒丹副

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李晓郛助理研究员围绕本次会议议题依次进行讨论。华东政法大学中国自由贸易区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贺小勇教授和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马海涛副教授针对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专题报告第二场

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陈立强教授首先向大会介绍了自贸区法治智库联盟成立一年来的情况,陈教授将其总结为三个特点:第一,联盟成员有所增加,三个新成员加入联盟,分别是刘云亮教授代表的海南大学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陈儒丹教授代表的中国政法大学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中心,以及朱绵茂院长代表的海南省法学会与经济国际经济和贸易研究会;第二,研究领域进一步拓展,一是从12个自贸试验区到中国特色自由贸易试验港,二是从中国自贸区(港)到“一带一路”倡议;第三,跨界协作有所进展,智库联盟跳出象牙塔,与各地10个部门、媒体等机构开展跨界交流与协同创新。

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陈立强教授

武汉大学海外投资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漆彤教授发言的题目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法制建设”,漆教授从海南自贸港的法治建设、定位、内在突破与外在借鉴四个方面阐述了观点。关于海南自贸港的定位,漆彤教授表达以下看法:第一,以实现开放度最高为基本目标;第二,思考如何发挥我国自贸港特色;第三,探讨在制度创新方面主要的着力点应该在哪些方面。关于自贸港的内在突破,漆彤教授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考虑:一是投资的开放和便利化,二是金融领域需要在海南自贸港建立统一的金融混业监管,三是海南自贸港的制度改革应主要体现在自由化、市场化和信息化三个方面。

武汉大学海外投资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漆彤教授

郑州大学自贸区“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郭德香教授发言的题目为“中国(河南)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与法治建设路径分析”,

郭教授从河南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取得的成效、创新发展、法治和发展路径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首先,取得的成效包括河南省政府出台了自贸试验区政务、监管、金融、法律、都市联运5大专项改革方案、河南自贸区累计入驻企业3.6万家、河南自贸区整体指标完成情况在第三批自贸区当中居于上游;创新发展方面:主打四横六纵轨道交通、将简政放权逐步落到实处、跨境电商独具竞争力;法治和发展路径方面:立法上目前主要是以自贸试验区规章制度对自贸试验区的相关工作加以规范;实践当中人民法院、检察院、省公安厅陆续出台了相关意见保障自贸区的建设发展;司法上设立了郑州市仲裁庭为自贸区发展营造比较好的营商环境。总之,河南自贸区步子走在前边,一直在比较积极地进行大胆创新。

郑州大学自贸区“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郭德香教授

海南大学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刘云亮教授发言题目为“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优质营商环境新思路”,刘教授从“413”和“414”文件之后海南这几个月的动态和自由贸易港发展的新趋势两个角度展开讨论。对于未来新趋势,刘教授总结为:第一,未来将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新的优化环境理念,具体包括建立自由经营的理念、设立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培育透明有序的竞争环境、构建信用体系服务环境;第二个新趋势是提升自由度和特色度;强化自由贸易港的市场化、国际化为第三个趋势。

海南大学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教授刘云亮教授

辽宁大学法学院张晓静教授发言的题目是“我国自贸试验区的临时仲裁制度”,张教授从自贸区临时仲裁方面不明确之处及如何构建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对于自贸区临时仲裁不明确之处,张教授总结为:第一、“三特定”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第二、临时仲裁员的选任资格不明;第三、临时仲裁的监督保障不足。对于如何构建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张教授提出:第一,规定中国临时仲裁协议的基本要件,具体包括仲裁意愿、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员需明确;第二,完善仲裁员的选任和仲裁庭的组成规则,包括放宽仲裁员的资格限定、健全仲裁员的选任机制、明确仲裁员法律责任;第三,确定仲裁庭的自裁管辖权;第四,加强与仲裁服务机构的合作。

辽宁大学法学院张晓静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中心陈儒丹副教授发言主题为“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的互惠制改革”,陈儒丹副教授从中国互惠制的制度供给、改革的制度需求以及如何改革三个方面进行讨论。对于中国互惠制的制度供给,目前我国的三级互惠制存在缺陷:第一,互惠的开放度不够,第二,比较关注我们国家和对方国家对外开放的层面,没有关注我国内部按照不同的开放程度已经形成的自贸区、自贸港、非自贸区三种行政体制。对于改革的制度需求:首先,在事实层面,中国的国际角色已经转变;其次,从空间效应来看,根据交易成本理论,成本的降低要求开放互惠制,要求判决能够得到承认和执行;最后,在时间层面,智猪博弈理论要求全方位开放。陈教授从制度空间,内部的立法和司法空间、外国司法实践的启示以及中国的立法和司法的改革三个方面探讨了未来的改革方向。

中国政法大学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中心陈儒丹副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李晓郛助理研究员报告的题目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的合法性危机及解决途径”,他针对目前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身份定性的两难困境分析了三种解决方案:其一是限定和控制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的行政权力,使其符合现有法律对“派出机构”的定性;其二,修改《宪法》和法律,将其纳入“派出机关”的种类;其三,在肯定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其管理委员会独立性和过渡性特征的前提下,通过考察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情况,与设立宗旨、目标等进行对比,从而决定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其管理委员会的去留。相比之下,李晓郛研究员认为第三个方案最为理想。

华东政法大学李晓郛助理研究员

本场专题报告首先由华东政法大学中国自由贸易区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贺小勇教授做点评。贺教授首先用“三个特”概括了本场报告:一是特定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海南、郑州、河南的情况的分别介绍,使与会嘉宾对自贸试验区的发展情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二是对特定问题的思考,包括投资自由、营商环境、临时仲裁、司法互惠、管委会管理体制等特定问题在自贸试验区条例修订过程当中都会会引发大家思考;三是特别有激情。海南今天来了两位教授,上午的朱教授和下午刘教授都特别有激情。其次,贺教授认为从国际上来看如果搞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有三种路径:第一种迷失是国家层面的全面立法,学习新加坡的模式;第二种模式是授权立法的法律特区模式,例如迪拜;第三种为美国模式。如果既有模式走不通的话,可以考虑给自贸试验区另一项权力,即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权。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自由贸易区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贺小勇教授

本场专题报告第二位点评人即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马海涛副教授分别对每位发言人的报告予以点评。漆教授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制建设为题,从定位、内在突破以及外部借鉴做了介绍;郭教授以详实的数字和个例介绍了河南自贸区的整体情况以及长远发展。郭教授从区位优势、四横六纵、轨道交通、网络、简政放权和跨境电商方面介绍了自贸区的创新发展,提出了从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发展路径。郭教授的发言对河南自贸区的现状以及发展模式做了全面的阐述,内容详实、全面;刘教授以建立海南自贸区优质营商环境新思路为主题,提出了投资自由、服务简洁、市场公平公正以及扩大立法授权的新路径。刘教授对海南自贸区最核心的问题即营商环境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很多大胆的建议。张教授是以一个具体问题临时仲裁作为研究对象,指出中国《仲裁法》排除了临时仲裁,但是在国际条约中可以适用临时仲裁,就是说国际和国内的规定不一致,这种不同规定会影响投资环境。张教授也指出了自贸区临时仲裁的法律基础和实践,并且认为这种实践可以倒逼中国仲裁法的修改,同时也分析了自贸区临时仲裁的困境以及构建建议。陈儒丹教授以自贸港背景下互惠制改革作为研究主题,该研究针对的是承认与执行外国裁决方面的实践,是具体制度的研究,提出了独特和超前的观点。李老师以自贸区管委会的危机和解决路径为题发言,涉及到自贸区管理方面的具体问题,包括合法性危机以及解决路径。这是一个问题导向的研究,他提出三个可行的方案,并且重点分析第三个方案的影响。

与谈人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马海涛副教授点评





第三场专题报告及“闭幕式”简报

专题报告第三场于2018916日下午1515分正式开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左海聪教授主持了本场报告。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辽宁自贸区条例制定参加人李宗胜律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王淑敏教授、辽宁大学法学院葛壮志副教授、海南大学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曹晓路研究员、重庆大学经管学院王庆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张郭老师围绕本次会议议题依次发表了精彩演讲。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朱绵茂教授、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宋阳副教授对上述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会议闭幕式由本届轮值会议主办方辽宁大学与下届轮值会议主办方海南大学举行交接仪式,海南大学法学院刘云亮教授作为代表向大会进行承办宣言。

专题报告第三场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左海聪教授主持

李宗盛律师发言的题目为《善法良治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李宗盛律师是辽宁自贸区条例制定参加人,以其自身经历,从辽宁自贸区条例制定前的调研工作、条例起草工作以及近期正在承担的“走进辽宁自贸试验区”课题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他向与会专家介绍了条例制定前的调研工作成果,包括第一部分是自贸试验区的概述,第二部分立法先行,第三部分辽宁自贸试验区的核心任务,第四部分司法护航,辽宁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工作探索,第五部分守法培育,辽宁自贸区法律服务创新,第六部分与辽宁自贸区有关的几个经济问题;形成的辽宁自贸区条例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投资领域改革,第四章贸易转型升级,第五章金融创新与服务,第六章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这一部分重点针对辽宁自贸试验区的国企改革和装备制造业发展,第七章开放与合作,第八章税收政策,第九章法制保障,第十章综合监管,第十一章容错机制。最后李宗盛律师介绍了近期承担的“走进辽宁自贸试验区”课题的情况。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辽宁自贸区条例制定参加人李宗胜律师发言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王淑敏教授的博士生谭文雯的发言题目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港口立法问题探析》,谭文雯博士从写作背景、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域外经验借鉴、前三批自贸区立法经验以及对中国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港口立法的具体建议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域外经验借鉴方面,主要选取了美国、新加坡、韩国这三个国家的立法经验。她谈到,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国家立法,不管对国家自贸区进行规定或者是未来的自由港都没有这样上位法规定,而是以地方立法为主。结合上述考量,谭博士探讨了自贸港立法应当以国家立法为主还是应当以地方立法为主的问题。最后提出了针对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三点建议:第一统一立法,第二制定行政法规及《港口法实施细则》,第三修改各地自贸试验区的条例或管理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王淑敏教授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王淑敏教授博士生谭文雯发言

辽宁大学法学院的葛壮志副教授发言的题目为《新形势下自贸区发展趋势分析》。葛教授从自贸区概念、发展历史、中国的开放历程、新时代自贸区建设、当前自贸区发展面临的问题、自贸区发展的建议六个方面对自贸区建设问题进行阐述。对于自贸区发展的建议,葛教授认为各地自贸区应该因地制宜,打造特色,有些事项单纯靠地方政府是无法做到的,中央也应该适当放权。

辽宁大学法学院葛壮志副教授发言

海南大学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曹晓路研究员,他的发言题目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的创新路径与法律保障》,曹晓璐研究员从离岸金融目前在全球的三大作用、海南的离岸金融创新的难点和困境、海南发展离岸金融的重点突破路径、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创新的监管制度设计四个方面介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案金融问题。针对离岸金融目前在全球的三大作用,曹晓璐研究员认为有离岸资金池、离岸金融中介以及离岸金融风险管理三大作用;针对海南的离岸金融创新的难点和困境,曹晓璐研究员认为海南金融业总体规模小,无法支撑离岸金融创新、金融市场化程度和创新程度比较低、缺乏中央“一行两会”的配套政策支持、缺乏足够的金融人才储备。针对重点突破路径,他认为第一,应争取中央政策支持,构建离岸金融创新业务体系;第二,探索人民币国际化;第三,主动对接“一带一路”重点企业;针对监管制度设计,他认为应构建离岸金融创新深深监管框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创新离岸金融业务监管模式、运用监管科技。

海南大学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曹晓路研究员发言

四川大学法学院的张郭老师发言题目是《自贸区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张郭老师的发言主要阐述了四川自贸区营商环境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待推进,市场作用发挥有待健全和完善;专业性的服务市场有待发展,专门性人才的吸引力有待持续增强;一些政务服务能力有待提升,政府的购买机制有待继续完善;自贸区营商环境现有司法服务保障存在不足。

四川大学法学院张郭老师发言

重庆大学经管学院王庆博士发言的题目为《两区协同:行政管理体制建设的重要经验》,王庆博士主要从重庆自贸区管理体系的角度阐述其发言,认为重庆自贸区管理体系的主要问题是碎片化,重庆的自贸区原为点状分散的,后来政策要求划分为三个片区,就成就了现在的划分状态。碎片化引发的问题:第一带来管理体制方式的问题,第二带来管理错位的问题,第三很多不该是自贸区范围的也纳入自贸区范围,第四是两区分离的问题,两区分离带来改革的事权矛盾、管辖范围与实践范围矛盾、创新与实际需求矛盾。

重庆大学经管学院王庆博士发言

本场专题报告第一位与谈人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朱绵茂教授为全场发言做了精彩点评:朱教授认为王淑敏和她的研究生建议应该参照韩国、新加坡和美国并结合跟中国香港相似的方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由贸易港管理法》,港口管理法也要依托于自由贸易港管理法来做的提议非常值得深入研究;葛壮志老师所说的自贸区发展趋势内容充实,自贸区立法的趋势朱教授倾向于立法在先的原则,按照我国惯有的体制机制形成法律意识是有法可依,有立法要比没有法律更加能够对于国内外的发展形势有帮助;关于曹晓路研究员的离岸金融研究,朱教授认为离岸金融很重要就是研究人民币怎么出去的问题,要使得人民币在自贸港内自由流动,必须有中央层面立法;张郭老师的营商环境问题与对策研究,朱教授认为营商环境的高度自由化,新加坡有很大的借鉴意义;重庆的王庆博士说的两区协同问题,海南没有这个问题,因为海南全省没有自贸区管委会,也没有自由港管委会,而在自贸区的发展管理体制过程中,深圳的做法会更加有借鉴意义。

与谈人南政法职业学院朱绵茂教授点评

本场专题报告第二位与谈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宋阳副教授点评认为,李宗胜律师的善法良治推动自贸区建设研究,具体发言中都是很接地气的内容,关于如何实现,路径是什么,通过何种规则实现,包括立法的步骤都梳理清晰,可见其匠人的做事风格;王淑敏教授和谭博士研究的问题是立法体制的问题,如何把上位法更好地执行,如何去设立一个立法机制,宋阳副教授认为是非常好的立法思路;他认为葛壮志教授他在讨论问题是盛世危言,是在大好形势下考虑到外部环境,包括对外患内隐问题进行分析,而我们更多应该从解决问题思路来思考问题;曹晓路研究员专门研究离岸金融,提出了很多制度保障,离岸金融最后是否会变成制度上博弈,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张郭博士的文章谈的是自贸区营商环境的如何改善的问题,探讨的问题更多的是自贸区共性的问题,不光是四川自贸区的问题;王庆博士研究了一个碎片化的问题,提出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刻认识。

与谈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宋阳副教授点评

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教授主持了闭幕式,杨松院长谈了三点感受:第一会议发言密度大,第二发言研究深,第三智库联盟影响大。

会议最后举行了自贸区法治智库联盟轮值单位交接仪式。海南大学法学院刘云亮教授首先向大会表示感谢,感谢智库联盟把海南大学自由贸易港研究院纳入到团队来;其次是渴望借着这个平台把辽宁大学交给我们的接力棒到海南大学去;最后他真挚地邀请在座各位嘉宾领导到海南来参会。

海南大学法学院刘云亮教授向大会作承办宣言


自贸区法治智库联盟第二届轮值会议至此圆满落下帷幕!期待明年再相聚!


 
分享到: 0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藏 打印 关闭